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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作为当事人针对对方攻击行为的防御方法,是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实施诉讼行为的重要形式,也是行使诉讼权利的重要手段。本文旨在对民事诉讼抗辩进行系统化梳理,以揭示抗辩对民事诉讼技术性构造的真正意义。 本文从抗辩的历史沿革入手,首先厘清了抗辩与抗辩权的关系。抗辩源于罗马法,而抗辩权则是19世纪概念法学的产物。从罗马法开始,直至现代英美法及德日大陆法等国家民事诉讼法之中的抗辩制度看来,抗辩在程序法上明确规定的情形比在实体法上明确规定的情形明显更多。 第二部分主要对大陆法系民诉抗辩所处的框架体系进行论述,实体方面的规范说以及程序方面的法庭审理构造构成了抗辩的整个框架。在综合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内涵的基础上归纳并界定出抗辩的内涵,指的是当事人提出的既使对方相关事实主张成立亦使其权利要求不能成立的要件事实。因此,现今民诉抗辩具有实体性与程序性双重属性。 本文第三部分着重从宏观、中观及微观层面阐述了抗辩具有的功能。从权利保护、程序正义、真实发现到对辩论主义的深化、集中审理主义的改进再到对答辩失权制度、判决书写作理路、律师职业化的影响。通过抗辩功能的揭示进一步挖掘出抗辩具有的要件性与对抗性两点特性,提出必须完善抗辩特性才能促进抗辩功能更好发挥。 第四部分则是对抗辩的实施机制和运行逻辑进行了架构与设计。抗辩依据的载体、抗辩实施具体方式都是实施机制架构的应有之义。运行逻辑设计则包括具体抗辩的选定与对抗辩的审理及效力。通过以上设计可见抗辩在实践中有其自身独特的实施机制及清晰的运行逻辑,因此本部分构建的框架使得抗辩在具体诉讼场域中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 第五部分主要是通过一突显程序性抗辩的案例介绍,具体指出案例中理论上存在的实体性抗辩体系与程序性抗辩体系,进而分析出案例中实际抗辩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一方面证实实践中是依照抗辩体系运作的;另一方面引出仲裁契约妨诉抗辩、否认与抗辩的区别及作用的相关理论。本部分最末再通过案例回顾分析出案例中横向与纵向的抗辩系统、争论焦点以及上述理论在案例中的具体体现。 文章最后一部分作为全文总结,提出了民事诉讼应当回归诉讼程序的技术性。诉讼本身具有的人为设计性及程序本身体现的规律性指向程序本身须具有很强的技术性。该技术性指的是诉讼本身需体现为一定的程式,提供一个基本的攻防框架。民诉抗辩所具有的实体与程序双重属性及勾连横纵的功能正凸显了此点。这不但有利于程序的高效运行、有助于保障权利、帮助法官把握诉讼脉络以及改革判决书写作理路,更能促进法律职业者的专业化,通过实践与理论形成良性互动,以便在今后民诉法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真正实现诉讼程序的技术性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