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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事交易往往是跨越地区和国界的买卖,货物的交付过程较为繁琐,大多要经过空运、海运或陆路运输。在这期间,货物难免要遭受各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船、破碎、渗漏以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这些致使货物遭受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如何划分、应由谁来承担,是买卖双方极为关注的问题,也切实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尤其是国际货物买卖,其所面临的风险要比国内货物买卖更大。因此,风险转移问题就成为买卖合同尤其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本文正是将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的转移作为研究的对象,深入探讨了与此相关的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第一章首先讨论了理论界对风险概念界定的争议,并表明了笔者的观点。其次,对风险转移的法律后果作了比较分析。最后,对风险转移规则的调整范围及“划拨”等相关问题也作了颇具深度的阐述。基于以上论述,针对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的不足,提出了立法建议。 在文章第二部分,作者分别对风险转移的三种主要理论进行了深入的评述,比较了各自的优劣,突出了交付主义的优势。并对我国《合同法》的风险转移原则进行了讨论。 第三章作者提出了交付的性质这一问题,认为交付不仅限于现实交付,并着重讨论了关于“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与风险转移的关系这一法律问题,在对具体案例分析的基础上,作者对于如何理解《合同法》第147条的规定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第四章是对不同情况下风险如何转移这一问题所作的细致探讨。分别讨论了买卖合同涉及运输时,路货买卖情况下及买方在卖方营业地和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接受货物时风险的转移问题。本章的特点是结合大量案例比较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美国统一商法典》、英国《货物买卖法》的相关规定,并对《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发现其不足,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同时,本章还专设一小节对国际贸易术语下一个有争议的问题——风险转移的界限是“越过船舷”还是“装到船上”作了深入探讨,对于解决实务操作中的混乱有一定帮助。 本文的最后一部分是讨论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在买方违约的问题上对迟延受领的性质作了重点分析,澄清了理论界的争议。并指出我国《合同法》在此问题上,应借鉴《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美国统一商法典》的长处,作出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转移问题研究更全面和完善的规定。 本文与其他同类论著相比较有两大特色: 1、文章不囿于的对风险转移问题基本概念和理论的描述,而是针对许多有争议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见解,比如:对于风险的性质是什么,它是否仅指价金风险?风险转移中的交付是否仅限于现实交付?如何理解《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风险转移的界限等问题。对这些争议的讨论构成了文章的主体,也正是文章的价值所在。 2、本文结合大量案例对国际、国内的立法进行了广泛的比较研究,提炼出可借鉴之处,旨在健全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使我国风险转移法律制度更系统化、具体化、更具可操作性,以求对我国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实务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