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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劳动是监狱和监狱企业的联系点、接合面,作为我国改造罪犯的主要手段之一,组织罪犯进行劳动改造,让罪犯在劳动中体会刑罚、矫正恶习、学习技能、创造效益,在实现刑罚“改造人”的目的中仍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运用公共管理的相关知识,采用文献分析方法和理论分析等方法,将治理理论应用于罪犯的劳动改造,通过透明性、参与度、绩效管理和竞争性理念的导入,增加社会对罪犯劳动的认可,实现劳动改造的功能目标。首先对劳动改造功能的实现机制的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劳动改造的功能定位、法律保障、组织管理、质量评估等四方面内容。其次在治理理论的视阈下对当前“监企分离”改革下罪犯的劳动改造弱化现象进行分析。最后从功能实现机制的内容出发,运用治理理论对对应的分机制逐一进行建立或完善。定位当前劳动改造功能为:淡化惩罚功能、深化矫正功能、重组经济功能。提出要加快监狱生产立法,尽快制定《监狱劳动规则》等规范,完善罪犯劳动的法律体系。从建立罪犯劳动能力评估制度、引导罪犯进行职业规划、推行绩效管理和引入企业服务改造的竞争机制等方面完善功能实现的组织管理机制。并提高劳动改造质量在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中的比重,确立“首要标准”在劳动改造质量评估机制中的统领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