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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社会,社会道德的失序源于道德资源的匮乏。人创造了道德,人们追寻道德目的在于获得与道德相称的幸福。但事实上,道德与幸福的结果却往往相悖——现实中,遵守道德的人不能获得幸福,而不遵守道德的人却可能获得更大的幸福。基于此,笔者对道德与幸福如何统一的问题做了深刻的思考。
本文力图通过对康德主体性道德哲学的叙述及对其“目的王国”理论困境的分析,使道德的理性基础实现由“意识理性”到“交往理性”,“主体性”到“主体间性”的伦理范式的变迁。从而,通过人们广泛而有效的交往,使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二元对立得以消弭,人是人的世界,道德的人应该配享幸福,公正的制度与理性的自觉为公民的主体性地位奠定了基础,而同时也为主体的德福一致提供了可能。
本文论述的基本内容共有五个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为绪论,这一部分主要论述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并对论文的结构进行了系统的梳理:
第二部分具体阐述了康德主体性道德哲学的理论背景,其中包括康德道德哲学主体性思维的分析和康德主体性道德哲学所具有的调和性特征两方面内容;
第三部分重点对康德主体性道德哲学及其理论困境进行系统的阐述。在这一部分中,笔者对意志自由、人类的双重立场、道德普遍性的论证、人是目的以及“至善”的理论都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同时对康德在“目的王国”的理论阐释中所遭遇的困境(主体德福不能一致)也做了重点的剖析;
第四部分是对康德主体性道德哲学理论困境的解析。这一部分是论文的重点,笔者试图从“主体间性”的角度,重新审视康德主体性道德哲学的理论困境,并且通过引入“交往理性”的概念,实现“主体性”到“主体间性”的伦理范式的变迁,从而,为摆脱康德主体性道德哲学的理论困境提供重要的理论资源;
第五部分是在主体间性的理论框架内,对康德主体性道德哲学如何走出困境进行的探讨。现代社会中,主体德福的一致有赖于制度的公正,而一个公正的制度又是理性的公民在公共理性的指引下广泛参与的结果,所以公民社会的构建是实现主体德福一致的一条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