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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苏联的解体,世界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于两极对抗的消失,世界各地区长期积累的矛盾瞬间爆发,地区冲突不断发生。而在国际社会上,美国为了谋取国家利益,维护其全球霸权地位,打着新干涉主义的旗帜对他国内政外交实施干涉。美国在对外实施干涉上呈现出一定的特点:一般情况下美国会选择推动国际组织间接干涉;有时会联合盟友实施多边干涉;在特定情况下也会选择单边干涉。本文从干涉理论入手,对干涉的界定及分类方法做了详细介绍,其中,根据干涉实施主体的多寡及组织形式,本文把干涉模式分为国际组织干涉模式、单边干涉模式和多边干涉模式,并结合国际热点案例对这几种模式进行分析,并就美国选择该模式的原因展开探讨。再结合美国国家利益,对这些干涉模式在收益与成本的差异进行了分析。简单讲,1.在合法性上,国际组织实施的干涉大部分具有合法性(北约干涉南联盟除外),而国家行为体实施的干涉大都是违反国际法的;2.在干涉决策程序上,国际组织决策机制化,但决策效率低下,国家行为体结构简单,内部便于协调,决策效率高;3.在干涉方式选择与运用上,国际组织通常采取烈度不大的干涉手段,以经济制裁、政治制裁为主,武力手段为辅,单边干涉手段具有一定的暴力性与随意性,多边干涉注重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最后本文以美国国家利益的视角分析在触碰美国三个级别利益时美国对干涉模式所做出的选择。一般情况下在涉及“生死攸关的利益”时,即使在没有盟友参与的情况下美国也要采取单边行动;在涉及“极端重要利益”时有盟国的共同参与美国才应准备动用武装力量实施多边干涉;对于“重要的利益”美国做个案处理,并且只有在低代价和其他国家共同分担的情况下才选择国际组织干涉模式。分析美国对干涉模式选择的依据有助于更好的理解美国对外干涉的特点,妥善处理美国对我国施加的干涉,这对于处理我国与美国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