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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薪酬制度是国有垄断企业激励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效果直接关系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以及高管们工作的努力程度和企业的绩效。目前,国内外相关研究的重点一般是落在国有垄断企业高管薪酬上,从微观的层面对其进行探讨,如高管薪酬与企业绩效的关系、与公司治理的关系等;但是从薪酬制度层面利用博弈方法进行研究的成果比较缺乏;本文从国有垄断企业高管薪酬的制度层面入手,以青木昌彦提出的制度博弈均衡理论为基础,从源头上对其的形成机制模型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在此基础进行了优化设计。笔者引入青木昌彦关于制度的博弈均衡观,从博弈均衡的视角探讨了国有垄断企业高管薪酬制度的形成机制,提出了现有国有垄断企业高管薪酬制度的形成机制模型:即由政府——国资委、高管群体和企业职员三方,根据各自的利益诉求和信息特征,形成各自的行动策略集合,三方作为参与人,以各自的行动策略集合作为博弈方式,在现有的社会经济环境下进行的三方博弈,最后形成相对稳定的均衡策略集合(这些策略不一定是最优策略),而高管薪酬制度就是以这些均衡策略为基础形成的。由于现有的形成机制存在两方合谋压制第三方和代表出资人的监督者缺位等问题,博弈形成的策略均衡集合不一定是最优的,甚至有可能是次优或者最劣的均衡策略集合。为了改善这一状况,因此笔者简要的分析几个西方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制度,结合相关的启示和我国具体的情况,提出了引入了第四方参与人作为出资人代表参与到高管薪酬制度形成的博弈中来,从源头上发挥作用,对其形成机制模型进行优化设计。第四方参与人作为出资人的代表,其行动策略只有一个:即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国有垄断企业的长远发展出发,推动建立高效益高管薪酬制度。因此,优化改进后的高管薪酬制度形成机制,使得博弈参与人有三方变成了四方。有了代表出资人的参与者全程参与高管薪酬制度的形成过程,构建了信息透明的形成机制,既解决了现有高管薪酬制度形成机制的问题,又有利于形成一个最稳定的、最优化的均衡策略集合,就是四方共同推动建立高效率、高效益的国有垄断企业高管薪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