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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和重要环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国有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必要条件,为国民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以国有企业改革为契机,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完善,逐步发展成为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成为对国有企业的制度约束。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国家、企业和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既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发展,更要维护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权益。社会保障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宪法权利,人人平等享有;维护职工社会保障权益也是由中国共产党和我国的性质决定的,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不断发展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客观要求。当前国有企业改制中,由于制度不健全、政策不完善、操作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包括社会保险权益和职工福利权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甚至影响了职工的基本生活,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如,政策不完善,企业改制时无政策依据,使职工社会保障权益受到影响;国家关于职工福利方面的政策有弹性,企业执行情况不一样,导致不同企业间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差别悬殊;退休人员未移交社会化管理,交由改制后的民营企业管理,社会保障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等。 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积极自我维权。为保护职工社会保障合法权益,工会及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工会行政化、政治化趋势明显;国资监管部门强调改制效率,定指标、抢速度;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程度低,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够。在维护职工社会保障权益方面还存在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如“过度维护”,相关部门对企业改制事后监管不力,国家对企业职工福利政策干预较多、企业办社会职能仍较重(企业应该只履行为职工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即“五险一金”的义务),缺少社会保障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等。因此,笔者建议,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维护职工社会保障权益,要本着“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优先职工社会保障权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的原则。要强化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意识。工会组织要代表职工维权,首先要解决工会组织“上强下弱”和企业工会地位问题。要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职责,重点加强事后监督检查。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彻底实现社会保障去单位化,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快社会保障权益相关法律的立法进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