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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易俗社从1912年到1937年间创作的秦腔剧作为研究对象,涉及李桐轩、孙仁玉、范紫东、高培支、李约祉、淡栖山、吕南仲等作家的代表剧作,将易俗社剧作分别与作为古典地方戏的秦腔作品、明清传奇作品和“现代戏曲”作品进行比较,分析它们在文体样式上的异同。在易俗社的秦腔剧作中,趋向于明清传奇美学理想的情节艺术颠覆了古典地方戏秦腔中表演艺术的核心地位,成为作品最重要的审美资源。易俗社剧作采用的情节样式又与现代戏曲的情节样式具有差异,虽然大多能够实现在一个晚会的演出中完整呈现,但这种情节仍是史诗性(即叙述体)的而非戏剧性的。根据易俗社剧作情节艺术的这一特征,本文试图说明它是一种从古典戏曲向现代戏曲过渡的形态。 全文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章论述易俗社的秦腔剧作与古典地方戏秦腔具有差异,是从古典地方戏秦腔以表演为中心的戏剧变为了以文学为中心的,体现在剧作中核心的审美资源来自于整一的戏剧情节,而不再是古典地方戏秦腔中的表演艺术。这种转变的原因在于易俗社的剧作将文学写作与舞台演出相结合,文人作者重新介入地方戏曲的创作中,变以演员为中心的戏剧为以作者为主导的。 第二章论述易俗社剧作的情节样式与明清传奇的相近之处,说明易俗社剧作的情节写作是向明清传奇“事不奇则不传”美学理想的回归,同时在这种美学理想之下,易俗社剧作在情节结构的安排和人物性格的塑造上,又与明清传奇的写作具有差异,场上演出的本质和剧本体制的变化决定了这些不同。最后说明易俗社剧作采取的史诗性情节样式与所要表现的主题具有紧密的关系。 第三章论述易俗社剧作者还没有具备写作戏剧性情节的自觉意识,仍停留在史诗性(叙述体)情节的写作决定了易俗社剧作尚未成为后来定型的‘现代戏曲’文体。本章将易俗社剧作中最为趋近现代戏曲样式的作品《一字狱》作为个例与现代戏曲《巴山秀才》展开比较,描述它在情节艺术上的成熟,同时对照出易俗社整体的创作只是古典地方戏曲发展到现代戏曲过程中的一个过渡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