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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的和谐稳定对于社会和国家来说十分重要,只有家庭和谐稳定,社会才能安定,国家才能兴盛。然而在现实中存在着很多影响家庭和谐稳定的因素,其中家庭暴力就是破坏家庭关系的一大毒瘤。家庭暴力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发生,它直接伤害到家暴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全世界各国(地区)对于家庭暴力问题都高度关注,并就该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其中首创于英国的民事保护令制度经过反复检验被认为是规制家庭暴力最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这一制度纷纷被其他国家和地区所效仿。我国也在2008年3月引进了该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为法官办案提供指导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审理指南”),首提该制度,并进行局部试点,试点法院可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同时该《审理指南》中明确指出:“本指南不能作为法官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为此,我国于2016年3月1日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设置成为该法最大的亮点。通过10个法律条文将该制度从实体内容到程序规范上都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法院通过核发保护令,命令施暴人不为或为一定的行为,来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属于对于受害人的司法救济措施。从国内局部试点到最终成文立法,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我国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为了具体研究《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效果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实况,本文采用了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一方面,《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越来越多的家暴受害人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极大地发挥了制度优势;另一方面,笔者以江苏省为例,对该省443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判文书进行整理分析,从申请主体特征、申请事由及原因、证据种类与来源、审理结果及时限、救济措施和有效期等方面具体描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现状,发现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凸显出诸如申请率、法院核发率低、申请人举证困难以及执行中遇到的挑战较多,对违反保护令的被申请人的惩罚力度不够等问题。最后,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英美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成功的经验,并且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情况的基础上,具体从细化制度设计、构建特殊证据规则、增强强制执行力度等三个方面提出改进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