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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非常重要的单证,它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表明其已经收取货物的凭证,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也是证明承托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主要依据同时它还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按照国际航运惯例,承运人一般有义务在约定的卸货港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凭正本提单提货是国际海运的基本原则。承运人无单放货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对于承运人到底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又应当如何承担,在什么情况下承运人无单放货可以免责等问题,有关公约尚未统一,各国实践也不尽相同。承运人的责任牵涉到对无单放货行为的法律定性问题。而对无单放货行为法律性质的不同定性往往会导致法律适用、审判程序和判决结果的差异。这就使其成为提单纠纷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无单放货概念,产生原因、现状及法律后果等历史性归纳总结性分析阐述分析无单放货中承运人责任问题的法律属性及免责事由和救济途径,最后结合《鹿特丹规则》和《无单放货规则》等最新法律规定,通过对比给出我国对于无单放货承运人法律责任国内外冲突制度如何协调选择的点点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概述无单放货的概念,产生原因、现状及法律后果、承运人责任问题的法律属性、免责事由和救济途径。第二部分介绍国内外主要是《鹿特丹规则》和《无单放货规则》关于无单放货责任承运人责任的最新发展。第三部分对比国内外主要是《鹿特丹规则》和《无单放货规则》关于无单放货规定承运人责任的不同点并就这些不同点加以比较分析,最后就《鹿特丹规则》与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部分我国应如何协调选择做出简单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