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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是一项开放、关联程度极高的新型产业。旅游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的发展战略,重视旅游产业合作。旅游产业合作是指区域范围内不同的旅游经济主体,依据一定的章程、协议或合同,将资源在产业链内部重新配置、组合,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旅游经济活动。在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双重推动下,山东旅游业发展迅速。山东旅游总收入2012年突破4500亿元,2013年实现5184亿元,旅游业已经成为山东省的支柱产业。随着国内旅游产业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在竞争主体上,从单个企业竞争延展至整体旅游产业价值链竞争;在竞争方式上,从价格竞争转向价值竞争。本研究在明确旅游产业及其动态合作机制的相关概念的基础上,根据协同理论、产业集聚理论和规模经济理论等旅游产业动态合作机制的相关理论,对政府、旅游企业、行业协会和旅游消费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合作的动力机制、和合作的基本模式进行了分析。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旅游产业各行业企业之间“各自为营、恶性竞争、外部正效应低下”等一系列问题,就需要在旅游产业尤其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旅游企业之间,构建市场经济大背景下逐步实现由目前的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过渡。这主要体现在以旅游行业协会广泛参与、组织协调、服务社会,满足旅游企业各方利益需求和利益共享、互信互利、合作共赢的动态合作机制。在山东旅游产业合作的现状和问题方面,对旅游产业相关政策、主体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总结,综合提出了我省旅游产业动态合作机制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建设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美国学者迈克尔·波特的价值链模型作为基础,结合山东旅游产业的点,基于“政府—企业—旅游者”价值最大化和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相关企业和部门间建立协同合作、信息共享、全程优化、利益均沾、风险分担的联盟伙伴关系,以增强价值链的整体运作水平,从而为旅游者提供和创造更具价值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提升旅游产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托价值链整合构建蓝图,提出了山东旅游产业动态合作的基本路径。在旅游产业合作的开展过程中,合作的背景、合作的保障、合作的动力源、合作的推动力和合作的基础这五个方面不容忽视。五个方面互相作用,共同促进区域旅游合作的进行。最后并从市场环境、相关设施与产品开发营销、销售渠道、人力资源开发、政府调控、市场监管、协会协调、产学研合作八个方面对山东旅游产业动态合作机制提出了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