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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面临着公共管理模式的转变和治理结构的转型。政府和一系列公共行为主体以多元的方式共同承担起对公共事务管理的责任。其中,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s,简写NPO)作为治理的主体之一,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的互动合作对于形成一个良好的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转型期的中国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国家与社会关系模糊,“政府选择模式”控制着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自身“有效性缺失”,导致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呈现出“强者”和“弱者”间不对等的合作关系,也就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这种不对等合作关系侵害了现代民主社会的肌体。因此本文认为,一方面政府要自上而下推动非营利组织走向与政府合作与互动的良治之道;另一方面NPO也要自下而上推动,并强化自身能力,获得与政府平等合作的资格,才有助于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