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历史上,民国时期虽只有短短的38年,然而政治的风云变幻却在这38年间演绎的淋漓尽致。该时期可以称得上是军阀政治,大小军阀争战不断,轮流上台执政,由此带来的一个副产品就是把近代中国变成了“宪法博览会”的大舞台。而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划分无论在民国时期还是在当代都是关系整个国家根本和发展的大问题,尤其是在以军事力量为支撑的军阀政治时期,更是一个重大而敏感的问题。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尽管在中国大陆从未得到施行,但是其对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的规定对现今我国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因而本文以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为重点,借鉴历史资料,通过比较分析、历史共识分析等方法对民国宪法关于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划分规定进行研究。本文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的简述:介绍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和内容,并对三种国家组织结构形式进行了一个大概的阐述,指出了国家组织结构形式对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的影响,以及民国时期国家的组织结构形式为单一制,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则是单一制下松散的统属关系。同时对单一制下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划分形式进行了单独论述。第二部分研究了1946年前民国宪法对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划分:对民国时期三个中央政府制定的宪法进行了介绍,并对涉及到的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划分的规定进行了简单阐述和分析。第三部分详细介绍了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背景和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划分的规定及特点。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将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关于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分别与“五五宪草”和美国联邦宪法的规定进行了深入的比较。指出并展示了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在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划分上完全有别于“五五宪草”的规定,以及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虽带有浓厚的美国联邦制色彩但与美国联邦宪法仍存在许多不同之处。第五部分对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关于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的规定进行了总结评析,指出其带有浓厚美国联邦制色彩的原因所在,并分析了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关于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划分是否符合当时国情。第六部分是对我国当前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的一个建议性总结,结合我国现今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现状,提出有条件的借鉴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中的规定,实行中央与地方适度分权体制。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划分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核心,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中,几乎每前进一步都会遇到如何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问题、面对中央高度集权制对政治经济发展的制约。民国时期在政治上虽然极为混乱,但是社会各界对国家制度的建设的探讨却极为活跃,一点也不落后和亚于当代,民国宪法,尤其是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对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划分就是极好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