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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企业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独立性是选择独立董事的首要条件,而从源头上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则有赖于对独立董事的选择,其选择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独立董事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为了使独立董事制度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严格的筛选。一位(或若干位)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确实符合公司需要的独立董事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相对优势,以其专长为公司做出显著贡献;相反,如果独立董事的经验与能力不足,或虽有突出的经验与能力,但与公司的需要不相匹配,则独立董事无力发挥应有作用或难以发挥作用,独立董事制度将形同虚设。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选任独立董事较为混乱,“花瓶董事”、“人情董事”现象非常严重。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尝试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这一角度进行研究。从独立董事的基础概念入手,逐一分析、研究了独立董事的积极资格、消极资格,比较了英美国家的独立董事资格制度,分析了我国独立董事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认为在目前形势下,健全独立董事资格制度、实行独立董事职业化是增强独立董事独立性、规范独立董事执业行为、促进独立董事队伍健康发展的不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