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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行政层级上,街道办事处在城市中处于我国行政部门的最末端,是最直接接触和面对社区民众的行政部门,是所有的行政人员中与社区民众互动最多,联系最密切的一个群体,其工作的成果直接影响着政府的行政产出。同时,正因为他们是最直接接触到社区民众的行政部门,它们的行政行为,直接关系到政府在居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和形象,它们在行政过程中的表现有时候就完全代表着政府在群众中的具体化形象,影响着居民群众对行政部门的评价。 本文在回顾了我国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变革历程的基础上,以广州市萝岗区L街道办事处为例,通过对街道办事处一年来繁杂众多的工作目标任务进行梳理和归类,对街道办事处的人员编制情况、工作任务数量、工作职责的分类及上级政府对其目标任务考核情况,分析影响街道办事处作为街道办事处对上级政策的理解情况和执行态度的各种原因。阐述了由于街道办事处在立法上的滞后,使得如今城市中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人员编制都已《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的规定相去甚远,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街道办事处的城市建设和社会管理的职责不断加大,上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不断都将工作职责“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使得街道办事处的任务不断加重,但是人权、财权和事权却紧紧拽在一级职能部门手中,造成了职、权、责不统一,使得街道办事处出现职权混乱、职责不清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街道办事处在执行的过程中具有再决策的权力和动因,具有较广泛的自主性,必须经过裁量是他们执行行政事务过程的一个常态。因此基于街头官僚理论的研究,街道办事处的自由裁量权在缺少外部约束机制的监督下,必然会导致政策执行主体常常依据自身的利益对上级政策进行选择性的执行、敷衍式的执行或者是附加条件式执行,从而影响公共政策的实施效果。 笔者结合公共政策执行相关理论,从最优政策执行的十个前提条件,对萝岗区L街道办事处对上级政策执行的情况进行分析,对上述影响街道办事处政策执行的主体因素及外部环境因素进行归纳并对他们互相的影响进行了总结,从明晰街道办事处职责,完善上级政策的决策制度,解决街道办事处政策执行困难问题;同时在提高街道办事处的主体素质、强化外部监督和约束机制和改善街道办事处的绩效考核机制等方面提出约束街道办事处政策选择性执行的建议,从而在机制上改善街道办事处政策执行的效率,确保公共政策的实施效果,同时提高居民群众对街道办事处的评价水平,树立街道办事处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