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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事业是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为“复兴”农村而发起的一项社会运动。河南省于1934年成立农村合作委员会,标志着合作事业正式展开,从此开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村合作运动。合作事业在合委会的大力推动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合作区域不断扩大,合作社数进展迅速,特别是信用合作社,取得了显著进展。
蓬勃发展的合作事业,对农村经济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特别是大量农贷的下发,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金融枯竭的问题,而且这些贷款农民直接或间接地用于农业生产方面,诸如凿井、植树造林、推广改良品种等,对农村经济产生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应该看到的是,合作事业较多局限在那些物产丰富或条件便利的地方。大致说来就是沿平汉、陇海铁路线交叉的“十”字型分布:铁路沿线越近,合作事业越发达;沿线越远,合作社几乎没有。而且合作事业的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异化”:乡村政权被土豪劣绅所把持,合作事业因而“异化”为少数人谋利的工具,大多贫苦农民因而被拒之门外。总之,合作事业是国民政府试图改造农村的一次尝试,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事业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正说明了农村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也为日后合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