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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我国有车一族逐渐增多,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搭顺风车”的现象已成常态。这种搭顺风车的行为就是民法上的“好意同乘”,即搭承人经过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的邀请或同意后无偿搭乘的行为。好意同乘给人们提供了方便,缓解了交通压力,节约了能源,维系了人们之间的感情,其本身是一种互帮互助的好意施惠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然而,一旦好意同乘引发交通事故等侵权损害问题,就必须将其从道德规范领域纳入到法律规范领域。由于目前我国对于好意同乘的性质界定及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且各地区发布的指导意见不同,导致好意同乘致同乘人损害赔偿案件无法及时解决,致使公民的现实权利得不到保障,同时也影响了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成。因此,探讨好意同乘致同乘人损害赔偿责任问题具有现实性和必要性。本文以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为导向,结合域外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将好意同乘致同乘人损害的内部关系作为研究重点,分为四部分进行探讨:第一部分为好意同乘概述,主要对好意同乘的基本概念及特征进行界定,同时对好意同乘的法律性质进行详细分析,随后,对法律介入好意同乘的正当性进行分析和总结,为下文的深入探讨奠定基础。第二部分为好意同乘致同乘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法理分析,结合目前理论文献及学术界的不同观点,对我国好意同乘致同乘人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权基础、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抗辩事由进行分类总结,凸显该问题存在的争议性以及对其规范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为好意同乘致同乘人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现状,分析我国理论界对该责任承担的不同学说,同时对我国关于该赔偿责任的立法依据及司法实践中该赔偿责任承担的现状进行探讨,并对其存有的问题进行总结。第四部分为完善好意同乘致同乘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思考,针对第三章存在的问题分别从制度层面及司法实践方面及相关救济制度方面提出了相关解决措施,以期为该类问题的解决提出浅显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