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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融资行为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而微观层次上企业的融资行为是公司财务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Myers和Majluf于1984年提出了著名的“啄序”(PeckingOrder)理论:企业融资时首选内源融资,其次是外源融资;外源融资时首先考虑债券融资,最后考虑股权融资。发达国家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与“啄序”理论一致。然而,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顺序则恰好相反:企业融资时首先考虑的是股权融资,然后是债券融资,最后才是内源融资。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表现为股权再融资偏好特征,这也成为实务界和学术界不争的事实。
近年来上市公司对再融资的极度热衷,以及再融资之后业绩表现不佳等现象使得众多学者开始关注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问题。大量文献从资本结构优化、融资成本等角度来解释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然而,这些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我国特定的制度背景因素。
本文将上市公司的股权再融资行为纳入到公司融资决策框架中进行考察。从国企改革、证券市场制度安排等背景出发,探讨了大股东控制形成的制度根源以及我国特定制度背景下大股东控制常常带来的大股东“掏空”问题;然后以大股东“掏空”为切入点,理论分析同时模型推导大股东“掏空”对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行为的影响,揭示了上市公司偏好股权再融资的内在机理:在大股东控制下,企业的融资决策体现的是大股东的意志。根据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大股东按照其效用最大化进行融资决策,一方面获取按照持股比例享有的共享收益,另一方面通过其控制权“掏空”融资资金获取隐性收益。大股东通过配股、增发再融资之后进行的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获取“掏空”收益,而将风险转嫁给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股东身上。
本文以已经上市达3年的2000-2003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考察了再融资前一年至再融资3年后大股东的“掏空”行为。本文关注的大股东“掏空”行为表现为:上市公司向大股东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为大股东提供担保、抵押。文章首先探讨再融资前一年再融资公司与未再融资公司两者在大股东“掏空”方面的差异;然后比较再融资当年至三年之后两类公司在大股东“掏空”方面的差异;最后分析再融资前一年至三年之后,再融资公司和未再融资公司自身大股东“掏空”的变化。
文章同时检验了地方政府作为终极控制人、大股东持股比例、股权制衡等公司治理因素对再融资之后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影响,并对再融资之后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与大股东“掏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本文得出如下发现:
1、大股东“掏空”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原因之一。
2、通过对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前后大股东的“掏空”行为研究发现:再融资之前,再融资公司与未再融资公司在大股东“掏空”行为上不存在显著差异;再融资之后,再融资公司与未再融资公司之间在大股东“掏空”行为上存在明显差异;再融资前后,再融资公司的大股东“掏空”明显上升,而未再融资公司则没有显著变化。
3、就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方式而言,大股东通过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这种“掏空”行为呈现逐年下降趋势。相对应的,大股东利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关联担保、抵押进行“掏空”的行为则逐年加大,即大股东倾向于采用更加隐蔽的方式掠夺上市公司资源。
4、就公司治理层面而言,终极控制人为地方政府的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掏空”更严重;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再融资之后大股东的“掏空”之间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关系;股权制衡与再融资之后的大股东“掏空”呈现负相关关系。
5、就上市公司再融资之后资金投向变更的研究发现: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概率以及程度呈现出正相关关系;大股东的“掏空”与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概率以及程度也具有正相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