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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发生里氏9.0级大地震,对日本及周边国家和地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及人员的伤亡。近年来我国巨灾事故也层出不穷,巨灾事故的频频发生为我们敲响了防范巨灾的警钟。日本作为地震及次生灾害多发的国家,运用其先进的管理技术累积了应对巨灾的丰富经验,是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争相效仿的对象。在突发的巨大灾害面前,日本也无法避免巨灾的发生带来的深重灾难,中国作为巨灾高发国家也应积极探索防灾减灾的有效措施。我国已经初步建立面对巨灾的管理模式和方法,但仍存在许多问题。我国自1980年恢复财产保险业务以来,虽经历了快速发展,但承保范围仍具有局限性。在现有的财险公司,只有企财险中含有有限的针对自然灾害风险的相应险种。政府也没有建立针对巨灾风险的完整的保险机制。我国财政部没有设立针对巨灾风险的专项基金,且在巨灾发生后,由于融资手段有限,对于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机制也无法有效发挥作用。在我国近十年发生的巨灾来看,国家救济和来自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发挥了主要的补偿功能。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巨灾保险的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概况、研究意义以及研究思路和框架,另外还介绍了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为巨灾保险的相关理论研究,以巨灾风险和巨灾保险的概念引入,主要论述了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的突出特点;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重点分析了在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四部分从新西兰、英国、美国、日本各自巨灾保险体制的特点入手进行横向比较,对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的借鉴参考价值。第五部分为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发展建议。最后一部分是结语,对全文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