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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乡统筹工作不断推进,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乡村治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针对乡村治理,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鼓励建立“法治、德治和自治”有机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目前我国农村各类社会组织蓬勃兴起,在农村的合作经济、文化生活、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十分活跃。在村民自治制度的基础上,发挥组织的独特优势和组织资源,为农村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实践证明,公益性、互助性的农村社会组织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建设、促进乡村治理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从乡村治理、农村社会组织的概念入手,以公民社会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为基础,通过实地考察山西省汾阳市栗家庄农民协会,观察其在参与乡村治理实践中取得的成果,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分析限制其发展的主要因素,再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通过对栗家庄农民协会的个案分析,希望能对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提供借鉴与参考。通过调研走访,我们发现,山西省汾阳市栗家庄农民协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如:开展公益教育、公益文化活动、乡村道德培育活动、发展有机农业等。同时,农村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也面临问题,首先是自身独立性不强,主要反映在农村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性强、经济不独立;二是参与乡村治理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资金短缺在经济互助方面受到很大限制,组织成员专业水平、文化程度不高、组织结构较为松散,参与途径有限;三是社会对农民协会的认同度不高,包括政府对农民协会缺乏有效培育引导、农民加入的动机不明确、不纯粹。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深入分析,我认为应当从政府、社会组织、农民群众三方面入手,为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宣传推广提高农民群众认知度,政府通过对农村社会组织进行扶持、引导,并在制度方面对其进行规范,在资源、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实证分析法、访谈法等研究方法对乡村治理中的农村社会组织进行研究。在结构上本文以绪论展开,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阐述了研究背景、意义、方法、国内外研究综述及本文创新点;第二章阐述了乡村治理、农村社会组织的相关概念及理论支撑;第三章主要介绍了山西省汾阳市栗家庄农民协会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第四章重点分析了栗家庄农民协会在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五章从政府、社会组织、农民群众三方面为农民协会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可行性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