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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资源是我国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长期以来,我国出口的稀土产品在国际稀土贸易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由于我国稀土产业发展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导致我国的稀土产品一方面在出口到目标国时价格较低,缺乏价格加成能力,另一方面在稀土开采时,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并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的破坏。因此,近几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产业政策与出口限制措置,加强了对我国稀土产品出口的规范与稀土资源的保护,这些措施出台后对稀土出口的价格提升有一定的影响,但这是否意味着中国的稀土产品在国际市场就已经有了一定的市场势力?是否意味着我国的稀土产品就已经有了一定的边际成本之上定价的能力?本文通过可获得的最新的数据,用剩余需求弹性法对中国稀土产品出口世界市场进行了实证检验,检验结果表明,中国稀土产品在国际市场有一定的市场势力,但这种市场势力同中国的稀土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所占的庞大的份额相比则显得有些微不足道,换句话说,中国稀土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寡头”地位并没有为中国稀土产业带来国际话语权,因此我国急需出台相关的政策规范国内的稀土生产与出口。但中国出台的旨在规范国内稀土生产与出口的相关政策给中国带来贸易条件改善的同时却引起美欧日等习惯了中国廉价稀土供应的国家的强烈反弹。随着“原材料案”中国的败诉,它们随即发起了针对中国稀土行业相关政策的稀土诉讼。由于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裁决是具有约束力的,而我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是不可能违背世贸组织相关裁决的,因此我国如何根据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来修改相关的政策便成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本文基于世贸组织相关条文的解读分析了我国此次稀土纠纷败诉的原因,总结此次败诉的教训。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本文针对我国将来如何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来调整我国的相关政策提出了部分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