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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土壤污染早已成为困扰我国经济发展和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当农用地土壤被污染时,损害其正常功能,不仅造成农作物减产,土壤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也会被农作物所吸收,人们食用了这些“毒”大米、“毒”蔬菜等,会影响身体健康甚至会造成大规模疾病。同时,农用地也是农村居民的居住地,近年来农村肺癌、食道癌、肠道癌等发病率的越来越高,就与空气、水和土壤污染等有很大的关系。因此,改善农用地土壤质量已是刻不容缓。本文分四个部分对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责任的分配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主要对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责任分配进行概述。首先,对农用地土壤污染的类型进行梳理,明确农用地土壤污染具有不同于其他环境要素污染以及场地污染的特点;其次,与土壤污染侵权责任作对比,明确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责任的内涵;最后,明确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责任分配的基础,包括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责任的责任是由、责任主体、责任承担方式等。第二部分,分析我国现行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责任分配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在立法上进行分析,通过对现行法律规范的梳理总结,主要有责任分配的主体单一、责任分配的内容不明确、责任分配的归责原则不明确等问题;其次,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大多利用环境侵权诉讼的形式进行治理责任的分配,没有具体的责任分配模式,治理责任得不到落实。第三部分,借鉴国外经验。美国《超级基金法》及日本《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中都规定了较为完整的土壤污染治理责任体系。其中,《超级基金法》中EPA对污染治理的决定权,以严格责任规定四类潜在责任人以及将土壤污染整治责任主体分为采取土壤污染整治措施的主体和费用负担的主体的做法值得借鉴。第四部分,我国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责任分配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首先,明确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责任分配的主体,并引入潜在责任人;其次,明确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责任分配的内容;再次,确定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责任分配的归责原则;最后,明确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责任的具体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