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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道桑榆晚,微霞尚满天",古诗人刘禹锡用只言片语便揭示了老年人的价值所在。当前社会,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日益加剧,我国老年人口数量日益庞大,安定老年群体,充分保障老年人人权,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央下达了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指出把推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加速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人权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作为工作重点。然而,在我国当前法制体系中,尤其是在刑事法律中,对老年人人权保障的种种规定"欲进还止"。其中对老年人在刑事犯罪中限制适用死刑之规定、从宽处罚之规定、放宽缓刑之规定,以及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在关于保障老年人人权上还不够充分。比如,缺乏保障人权的理念;在刑事法律中针对老年人免死、从宽处罚及放宽缓刑适用年龄界限不合理;在减刑、假释的相关适用条件上对老年人罪犯倾斜力度不够;老年人罪犯承担刑事责任方式过于单一等。由此,在本文中,笔者具体分析指出我国刑事法律在以上各方面对老年人人权保障上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具体合理的建议。简单而言就是增强保障人权的理念;将免死年龄界限降低至70岁,限制甚至减少死刑对老年人罪犯的适用;将从宽处罚及放宽缓刑适用的年龄界限均降低至65岁;在选择适用刑罚和执行刑罚时需要灵活化,并针对老年人犯罪适当适用非刑罚处罚方法。具体来说本篇文章共分成以下面四个章节进行详细论述:第一章是本文的绪论部分,简要说明文章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方法,以及本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第二章是概述部分。第一个方面主要是对人权进行一个大致概述,论述了人权的起源及现代人权理念在我国的发展历程。第二个方面界定本文的研究主体"老年人",并认为在当前社会65周岁以上的人才谓"老年人"。第三个方面笔者论述了对老年人人权进行保障的依据,包括刑法的人道主义价值、刑罚的轻缓化趋势等理论依据及在国际上对老年人人权的刑事法律保障趋势、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等现实依据。第三章阐述了我国刑事法律中对老年人人权进行保障的现状,并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不足。不足之处主要有人权保障理念的缺乏,承担刑事责任方式过于单一,对老年人免死、从宽处罚及放宽缓刑适用年龄界限不合理等。第四章根据前文中我国刑事法律在保障老年人人权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合理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