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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能够分散和转移农业风险、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和繁荣农村经济,是我国农业发展政策和农业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2007年起,我国农业保险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逐渐从商业保险转向政策性农业保险,历经十余年,成绩斐然,但也矛盾重重,创新成为解决农业保险矛盾的必由之路。农业保险创新包括产品创新、制度创新、政策创新、政治创新和经营模式创新等,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属于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中的一种,而草原牧区牛羊旱灾指数保险产品则是在农业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创新的背景下结合草原牧区实际应需而生的,本文的选题便是对草原牧区牛羊旱灾指数保险产品的优化研究。该保险将旱灾风险对牛羊饲养成本的影响指数化,承保被保险人饲养的保险标的因旱灾被迫由传统散放养状态转为舍饲或半舍饲养殖所发生的养殖成本增加部分的损失。它有着相较于其他农业保险的独特优势,填补了国内同领域保险产品的空白,是国内首次改变了传统养殖险以参保保险标的疾病、死亡为赔付条件的做法。该产品于2015年在内蒙古乌拉盖管理区进行首次试点,之后试点地区延伸到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和锡林郭勒盟等地。试点地区锡林郭勒草原牧区是极具典型的草原牧区,该产品在此已试点3年,因此本文选择以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牧区为研究区域,在综述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回顾了保险、气象等相关理论知识,通过资料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对该产品的试点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寻求相应的解决策略。本文在试点调研的过程中得知虽然该产品在试点过程中持续为试点牧区的保险标的保驾护航,为牧户提供保险保障,但也正是由于该产品正处在试点阶段,产品设计存在缺陷、产品经营也还不够成熟,所以一些问题也日趋显现,亟待优化。因此,本文从保险产品本身和产品经营两个方面开展问题研究,并针对问题一一提出优化策略,以期促进该保险产品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其社会化、市场化,以更好的服务于民生,保障牧区牧户的生产生活。全文共七章,主要内容简述如下:第一章:导论。该章详细地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在综述前人研究的基础,阐释了草原牧区牛羊旱灾指数保险产品优化研究的重要意义,介绍了文章的研究范围、内容和方法,并对创新和不足进行了概括。第二章: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和政策梳理。该章首先对指数保险、农业天气指数保险以及草原牧区牛羊旱灾指数保险进行概念界定;然后介绍了农业气象理论、对价交易理论和游程理论;最后对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和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业保险的要求进行了梳理,这一章为后面该产品的优化提供理论依据、政策方向。第三章:草原牧区牛羊旱灾指数保险产品的产生和发展现状。该章是围绕草原牧区牛羊旱灾指数保险产品的产生背景展开的,剖析了旱灾天气风险及其风险特征,论证了保险标的面临的干旱风险与饲养成本损失之间的关系,阐述了该保险的保险责任,最后分析了该保险产品的优势特征。第四章:基于实地调研的草原牧区牛羊旱灾指数保险产品问题分析。该章采用了资料分析和实地调研的方式分析了该产品目前的试点现状,从产品设计和产品经营两方面总结了该保险产品现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第五章和第六章从这两方面分别一一针对问题提出产品优化策略。第五章:产品设计优化策略。该章针对第四章产品设计方面的问题来进行优化,分为三节。一是以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牧区为例来对草原牧区牛羊旱灾指数保险产品的费率进行实证优化分析,本节选取了研究区域1979-2018年共40年的气象数据,利用SPEI、游程理论、克里金插值法并结合R软件、SURFER软件和GIS技术对研究区域进行风险区划,并厘定出了不同风险区域相对应的纯费率;二是保费结构优化;三是条款优化。第六章:产品经营优化策略。该章针对第四部分产品经营的问题来进行优化,分为四节。一是要求建立宣传联动机制,提高牧户对产品的认知;二是推进保险人服务能力建设;三是建立“长效合同”机制;四是积极完善政策制度支持和财政补贴支持。第七章:展望。该章根据前面六章的分析对我国今后草原牧区牛羊旱灾指数保险产品优化研究提出展望,以期为我国草原牧区牛羊旱灾指数保险今后的研究方向做出相应的参考。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可能的创新点如下:(1)本文的选题较创新本文的选题是基于农业保险产品创新的背景下对草原牧区旱灾天气指数保险产品的优化研究,与其他天气指数保险产品不同的是该保险产品是将气象因素对保险标的饲养成本的影响进行指数化,当下研究该选题的学者较少,所以这既成了本文的创新,也成了本文的不足。(2)研究方法创新本文利用SPEI、游程理论、克里金插值法并结合R软件、SURFER软件和GIS测绘对锡林郭勒草原牧区进行风险区划,并在此风险区划基础上简要的对不同风险区域的纯费率提出了相应的优化思路,为以后类似研究提供参考。(3)其他创新本文对现有的产品条款和经营方式进行了优化,为以后该保险乃至其他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方式提供借鉴。(1)基于投保人划分的保费支付结构优化,并给出优化方案。(2)提出实施“货币赔付”+“实物赔付”的特约条款,并给出实施方案。(3)提出建立“长效”合同机制,并给出实施方案。本文可能的不足之处为:(1)针对性参考文献有限。(2)本文对该保险产品所存在的问题分析是通过资料分析和实地调研整理所得,因此会掺杂着主观因素的影响。(3)本文的研究属于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本人在运用当前有限的理论的过程中,受限于笔者的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会对一些理论的理解和模型的实证不够全面、深刻,也可能存在数据收集或运算过程中人为的不足,影响到本文论点的有效性和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