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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同一社区的人有着共同的生存需要,有着共同的生活服务设施、共同的文化、共同的利益、共同关心的问题。他们之间自然会发生直接或间接地互动。社区成为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属点。随着住宅市场化体制的建立,形成了商品房的所有者——业主。房屋产权是业主最大的财产,为了保障自己的相关利益,他们不得不关心公共物业的管理,同时自愿组织起来,进行自治管理,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业主建立了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并在捍卫财产权的过程中表现出强烈的参政冲动和政治诉求。
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法律地位与运行机制都还没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业主的定义还不明晰,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还不明确,运作机制还不规范。在运行过程中业主委员会不可避免的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居民委员会、街道、房管所产生互动,也不可避免的与社区居民发生互动。物业管理的利益格局在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及政府行政部门的博弈中不断地变化着。
利益是业主参与的最主要动因。业主的维权活动从小区内发展到小区外,从非政治活动上升到政治活动,由选举物业维权代表、业主委员会主任到竞选人大代表,逐渐呈现集体维权、理性维权的趋势。在业主广泛开展维权活动的同时,培育了居民的法制意识、参与意识、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等。民主意识不再是建立在空洞的激情之上,而是有了坚实的现实基础。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来论述业主委员会对公民民主意识养成所起的重要作用。第一部分阐述了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与运行机制;第二部分论述了小区物业管理中的利益冲突;第三部分描述了业主的维权活动;第四部分分析了业主在维权过程中民主意识的养成。当然,业主委员会在我国的发展还面临着许多问题,自身也有局限性。但是,从物业管理市场化与规范化的角度看,业主委员会必定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获得长足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