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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世界经济发展的事实证明,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中小企业都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之一,在一定条件下中小企业具有大企业所难于替代的竞争优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缓解就业压力、拉动民间投资、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我国中小企业是一个弱势群体,在其发展中仍面临着许多问题。鉴于中小企业在我国走向市场经济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在未来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亟需建立和完善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尤其是各项税收政策。这是本文的立论的出发点所在。
文章首先论述了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及其作用,剖析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而后,在论述完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相关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国外几个主要发达国家发展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经验,针对我国目前实施的中小企业的具体税收政策及其缺陷进行了全面阐述;在苏州百户中小企业问卷调查和相关数据测算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原则、目标及具体措施。本人认为:消除歧视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有针对的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改革和完善增值税、所得税制度,不断优化对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服务体系,对于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能力是至关重要的。最后提出了减免中小企业规费、积极实施财政补贴、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等相关配套措施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本文提出完善具体措施的重点有:一是通过降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或按照是否具备健全财务核算的标准来认定一般纳税人,消除对中小企业的歧视;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从6%、4%分别降为4%、2%;全面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实行辅导期管理的税收歧视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应不分企业类型,采用统一方法退税。在完全实现增值税转型之前,在一部分鼓励发展的行业,如高新技术产业等先行实施增值税转型,允许抵扣当年全部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税款,对于制度实行前2年内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税款允许扣除;推行快速便捷的出口退税绿色通道,扩大享受“先退税后核销”企业范围。二是个体工商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费用扣除标准与企业所得税的费用标准保持一致;允许个人独资和合伙中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进行选择;主张将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0%降为10%;建立以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为基础的所得税核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