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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委托代理的视角下综合治理矿难危机的对策分析与研究涉及了经济学、心理学和管理学三大研究的领域,触及了社会、政治、经济、管理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
本篇论文将借助于数学期望的理论为研究的主线,将综合运用了经济学、心理学和管理学等研究的方法,以发生于2009年11月21日凌晨2时30分的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的矿难事故为个案,针对此次矿难危机事故中涉及到的地方政府的心理及相应的行为表现,深入剖析和揭示这种类型的行为决策和选择的特征以及规律,努力并尝试建立起应对此类矿难危机的全方位管理与控制模型,进而提出相关的政策和建议。基本的逻辑思路是:由于委托人(黑龙江省省政府以及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下简称委托人)以及代理人(鹤岗市市政府政府以及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下简称代理人)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之下,代理人一定会通过相应成本与收益的函数比较,从而做出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行为,并进而侵害到委托人的利益,最终使煤矿工人遭受巨大经济以及其他的难以估量的损失,然而此种情况之下,委托人只能通过观察到的有限变量来激励或者约束代理人的相关行为,(基于各种主客观的原因,特别是出于经济成本以及监管的成本的考量),这时通过委托代理的模型就可以很好地看出委托人在相关方面是否存在明显的激励适当问题。进而比较发达国家综合治理矿难危机的种种做法,并且结合我国目前的现实国情可以得出在危机管理的各个阶段相关的政策建议。
矿难危机的发生绝对不是一个非常偶然的现象,从危机管理的三个阶段过程来看,在危机前、危机中、危机后都存在着各种主管与客观的原因,运用委托代理的模型,可以很好地比较出下级政府以及监管部门在危机管理的全部过程中行为的失当,据此,提出将委托代理的模型与危机管理的过程理论予以结合起来,做好良好控制矿难危机频发的风险。
本篇论文将借助于数学期望的理论为研究的主线,将综合运用了经济学、心理学和管理学等研究的方法,以发生于2009年11月21日凌晨2时30分的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的矿难事故为个案,针对此次矿难危机事故中涉及到的地方政府的心理及相应的行为表现,深入剖析和揭示这种类型的行为决策和选择的特征以及规律,努力并尝试建立起应对此类矿难危机的全方位管理与控制模型,进而提出相关的政策和建议。基本的逻辑思路是:由于委托人(黑龙江省省政府以及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下简称委托人)以及代理人(鹤岗市市政府政府以及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下简称代理人)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之下,代理人一定会通过相应成本与收益的函数比较,从而做出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行为,并进而侵害到委托人的利益,最终使煤矿工人遭受巨大经济以及其他的难以估量的损失,然而此种情况之下,委托人只能通过观察到的有限变量来激励或者约束代理人的相关行为,(基于各种主客观的原因,特别是出于经济成本以及监管的成本的考量),这时通过委托代理的模型就可以很好地看出委托人在相关方面是否存在明显的激励适当问题。进而比较发达国家综合治理矿难危机的种种做法,并且结合我国目前的现实国情可以得出在危机管理的各个阶段相关的政策建议。
矿难危机的发生绝对不是一个非常偶然的现象,从危机管理的三个阶段过程来看,在危机前、危机中、危机后都存在着各种主管与客观的原因,运用委托代理的模型,可以很好地比较出下级政府以及监管部门在危机管理的全部过程中行为的失当,据此,提出将委托代理的模型与危机管理的过程理论予以结合起来,做好良好控制矿难危机频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