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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社会财富积累日益增加。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增长和分配制度的变化,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少数人私有财产的大规模积聚现象已经出现在我国,一个高收入阶层已经形成,这些人的收入水平远远超过社会平均收入水平。随之而来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也逐渐凸现出来。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目前我国20%的最高收入家庭占社会全部收入的比重已经高达50%,而20%的最低收入家庭只占社会全部收入的4.3%,基尼系数已达0.39,接近国际公认的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警戒线0.4。 在短短20年内,我国从一个收入比较均等的国家转变成一个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个体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均较为突出。收入分配领域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城乡市场的开拓和消费需求的扩大,影响了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由于垄断和其他不公平竞争现象引起的收入差距不合理的扩大,严重挫伤了广大群众的生产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了实现共同富裕的信心。这种情况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有效控制,必将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越来越明显的不利影响。因此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已成为目前税收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成为税法研究的重点之一。 遗产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尤其是调节过高收入和不合理的隐性收入的有效税收措施之一,已提上我国的立法日程。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完善分配结果和分配方式。……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并已将开征包括遗产税在内的新税种列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这些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的高度重视,显示了国家通过税收手段来加强调节收入分配力度的决心,无疑将会有力地推动遗产税法的早日出台。 目前,国内遗产税研究大多从税收经济学的角度进行探讨,在经济学讨论中,一般局限于税收经济学分析,而忽略了市场经济发展趋势这个大前提或大背景。在法学研究中,对遗产税的理论依据和征收意义讨论的多,对具体立法制度如何设计却关注的少。在讨论立法设计的文章中,直接给出设计结论的多,对支持结论的理由大多没有具体分析。赞成征收遗产税的研究者,对遗产税征收存在的困难及对策分析得很少;而反对者的研究则由于考察困难,没有给出解决办法。本文针对遗产税研究领域中存在的这些局限和不足,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实现分析与预测分析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以经济法和税法的一般原理为依托,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考察了遗产税立法的基本条件;并在充分考虑税收制度改革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从人权保障和人权发展的角度,探讨了遗产税立法的指导原则和设计思想;进而在立法原则的指导下,分析了遗产税制度在具体立法设计中注意解决的问题和难点,并借鉴外国的成熟经验,立足于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给出了较为合理的立法建议,阐述了具体的理由。 如前所述,实现收入公平分配是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能否妥善有效的解决,对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平机制,乃至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遗产税,作为调节收入差距的优良税种,本文针对遗产税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分四章对我国遗产税立法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探讨。第一章主要通过阐述遗产税开征的意义和特征分析,从我国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的现状出发,引出我国已基本具备开征遗产税的条件的结论。其中对我国收入分配状况变化的预测中,引入倒U曲线,分析经济发展水平与收入分配差距的关系,从而引出遗产税开征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第二章通过比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的异同以及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发展趋势的分析,权衡利弊,为我国遗产税法的制定提供有益的借鉴;第三章主要介绍遗产税的立法理论以及立法开征的法律基础,为遗产税法的设计提供法律依据;第四童从经济法和税法的基本原理出发,讨论我国遗产税立法的指导原则,并在立法原则的指导下,从税制模式的选择、起征点和税率的确定、纳税主体、遗产税的减免、税种归属等立法的主体内容进行多方面、多角度的探讨,其中在起征点的确定中引入征税面的概念,以定量分析的方法先确定征税面的大小,再反过来确定起征点。再从前置性法律配套制定的角度出发,指出我国在开征遗产税前急需解决的制度性缺陷问题,从而给出初步的解决方案。 虽然笔者力图在有限的篇幅内,就我国遗产税的立法作详尽的阐述,但是与丰富多彩而千变万化的现实生活相比,不可能预想并包含可能出现的全部情况。在我国,随着遗产税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征管水平的逐步提高以及各项遗产税与赠与税开征的前置性法律的不断修订、完善和制定以及个人收入申报制度,财产登记制度,财产评估制度、信用制度等不断健全的基础上,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指日可待,必将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