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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提出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2010年我国正式在审判活动中引入案例指导制度。截止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35例民事指导性案例。创制和应用民事指导性案例能弥补我国民事实体法和司法解释的空缺,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民事审判中法官由于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而不知如何适用民事法律的现状,也能促进同案同判以达到司法统一,更有利于诉讼公正与效率价值的实现。因此在复杂的民事审判活动中,发挥好民事指导性案例的指导作用显得至关重要,本文在对国内外民事判例制度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民事指导性案例在这几年的司法适用情况以期对民事案例指导制度在司法审判活动中的情况做初步的考察,对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笔者的改进建议。本文分四个章节进行讨论。第一部分首先简单叙述关于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概念;其次,探讨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定位问题,通过与判例以及司法解释进行比较,给出我国的民事指导性案例相对清晰的定位;再次,对于民事指导性案例最重要的规范效力进行讨论,通过分析不同学者的观点并给出笔者的观点;最后简单介绍民事指导性案例对于促进我国民事审判发展的重要作用。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国内外判例制度的比较研究。首先,通过对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进行分析,从遵循先例、遵循先例的具体适用和英美法系特有的区别技术三个角度出发简单介绍英美法系的民事判例制度。其次,关于大陆法系的民事判例制度,本文分别对德国和日本的判例情况进行了介绍,关于德国的判例主要对德国判例的地位、德国的判例编纂以及德国首创的背离报告制度进行了研究;对于日本判例主要从日本判例的效力以及日本判例的变更两个角度进行了简单介绍;最后,结合中国悠久传统的判例历史,分析了古代的判例制度,通过以上国内外的判例制度的介绍与我国的民事案例指导制度进行了比较,以期对其相关有益部分进行借鉴。第三部分,重点探讨我国民事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审判活动中的适用情况。首先介绍目前发布的民事指导案例的主要特点;其次,通过实证分析对这35个民事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情况进行整体分析;该部分最重要的是笔者通过以24号指导性案例为例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案件审判情况对其适用情形进行分类型探讨;最后,从指导性案例具体适用情况中找出其运行中存在的不足。第四部分,通过分析存在的问题之后,提出相关完善我国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建议或者措施。首先主要是明确指导性案例的法律效力,笔者认为应将其定位为事实上的约束力,并进一步规范民事指导性案例运行机制;其次,通过借鉴德国的背离报告制度,建立起我国的案例背离报告制度;再次,加大民事指导性案例的法官培训力度,增强法官使用指导性案例的能力和水平;最后,做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