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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改革浪潮的推动下,检察机关近年来如火如荼地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改革。最高检察在2013年底发布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至此全国多地的检察院(7省17个检察院)开始了办案责任制的试点改革。本次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主要改革措施为:第一,对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进行“大部制”改革;第二,选任主任检察官,并以主任检察官为中心建立办案组;第三,改革“三级审批制”,增强主任检察官办案独立性;第四,建立健全监督制约制度。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5年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办案组织形式进行了改革,并对相关办案组织的责任追究机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2017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办案组织设置及运行办法(试行)》,出台的新规规定了最高检的办案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并且细化了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职权,推动了最高检的办案责任制带头改革。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推动检察体制内的制度改革和革新,使检察官依法相对独立行使检察权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一次全面性、多方位的改革,从最高检至全国各地方分检都正在持续进行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因各地区的司法环境有所差异,加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仍处于早期的改革阶段,需要不断摸索并完善,因此,本文尝试通过厘清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现状和法律规定,并针对改革中的问题对检察机关进行访谈,总结、提炼和归纳当前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中的难题和桎梏,通过对改革现状的合理剖析,提出合理化的完善措施,为检察机关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提供参考。本文通过从中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改革的雏形、发展和演变、改革及最新动态入手,剖析我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历史进程,在某些问题上可以追根溯源,理清来龙去脉,追寻问题形成的历史原因,才能提出符合实际的解决办法。另外,本文也将实地对相关的样本检察院及内设部门进行访谈,深入对样本检察院进行研究,并取得相关的数据或文件支持文章的部分论点,强化论文与检察院实际运作的联系。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研究:第一章阐述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基本概念和内容,厘清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法理基础和概念的辨析,总结提炼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基本内容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现实意义。第二章重点阐述了检察机关推行办案责任制的历史沿革,并且以上海市各地区的检察院改革探索为例,剖析目前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改革现状和整体推进情况。第三章根据目前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相关法律文件和相关检察院的改革现状,总结我国办案责任制改革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与检察一体制度并行的矛盾、员额制改革相关问题以及检察官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的内部问题。本论文的最后一章是重点章节,阐述了完善我国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基本思路。首先,深化办案组织形式的改革,构建科学的内部运行机制,保证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其次,在员额制改革中,要构建合理的检察官遴选制度和退出制度,提高检察官队伍的精英化水平;最后,构建清晰明确的责任追究和职业保障机制,确保检察人员的权责一致,并以良好的职业保障机制提高检察官的办案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