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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建设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自上而下的中央环保督察堪称“史上最严的环保风暴”。然而,多年来粗放式的经济发展道路早已令我国生态环境不堪重负,由于我国的环境问题沉疴已久,尽管国家采取强力措施治理污染,环境治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环保投资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态环境建设中起到关键作用,有力地推动着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根据“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环保法基本原则,企业作为污染环境和开发资源的主体,理所当然地要肩负起治理环境的责任。但是,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和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得环保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非追求经济效益,而且会占用企业有限的资源。因此,在缺少外部激励的情况下,企业很难主动进行环境保护投资。在环境规制日益严格的今天,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环境规制工具,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与环境责任风险不断提高。那么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工具是如何影响企业环保投资行为的?会计稳健性又在其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呢?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有助于更好地了解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投资的作用机制,明确各类型环境规制工具的有效性和我国环境规制的运行状况,为提高我国环保工作的成效,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提供经验证据和新的思考。该文将环境规制工具分为行政命令型、市场激励型及公众参与型三类,基于2013年至2017年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采用实证分析方法检验了各类型环境规制工具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同时考察了会计稳健性在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投资影响中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表明:(1)行政命令型环境规制与企业环保投资呈“U”型关系,我国多数地区的行政命令环境规制强度处于较低水平,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行政命令型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投资水平的“U”型效应依然存在;(2)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与企业环保投资存在显著的倒“U”型关系,现阶段我国的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水平处于倒“U”型曲线的上升阶段。按照产业结构分组后,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倒“U”型影响仅存在于第三产业为主的地区企业中;(3)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投资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国有企业环保投资规模对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的影响更敏感。对于第三产业为主的地区企业而言,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强度越高,企业会进行更多的环保投资;(4)会计稳健性对环境规制与企业环保投资关系的调节作用因规制工具而异,对于行政命令型和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而言,会计稳健性的调节效应在非国有企业中更显著。对于第三产业为主的地区样本企业而言,会计稳健程度越高,行政命令型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投资规模的“U”型作用曲线越陡峭,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投资的促进作用越强;(5)在全样本、非国有企业以及第三产业为主的地区企业样本中,行政命令型环境规制在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与企业环保投资规模之间存在显著的弱中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