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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制度作为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充分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各项诉讼权利,保障人权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制度作用的发挥仍不理想,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往往被各种形式或借口予以限制或剥夺。长此以往,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功能将日益萎缩,势必影响刑事诉讼结构的平衡,以至于动摇刑事诉讼制度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基础。因此,“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这一刑事司法实践问题迫切需要解决。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部分,每部分内容摘要如下:第一部分,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理论诠释。这部分对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内涵、种类及特征进行了探讨,论述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概念、构成。最后,简单地论述了构建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重要性。第二部分,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域外考察与启示。这部分主要对域外辩护律师基本执业权利及保障,域外辩护律师执业的保障性权利和配套制度作了考察,对我国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起到了一定的启示、借鉴作用。第三部分,我国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实证分析。本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立法现状,同时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我国司法实践现状进行了考察,最后分析得出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中主要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完善我国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若干构想。在对我国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及保障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世界上法治发达国家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先进理念,提出完善我国辩护律师权利保障机制的具体建议。主要包括:建议废除《刑法》第306条,完善辩护律师执业豁免制度,建立法律职业资格转换制度,建立刑事司法审查制度,探索建立以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为主的争议解决机制,强化律师行业自身维权机制,完善侵犯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程序性制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