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98年商品房改革以来,中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飞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如房价失控,房地产商暴利,炒房族扰乱市场,地方政府行为不规范,住房保障制度实施不到位,以及房地产市场引起的分配不公等等。面对这些严重问题,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尤其是刚出台的“新国四条”和“新国十条”。2010年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新国四条”,即用差别化的信贷、税收和土地政策为房地产市场退烧;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即“新国十条”。其中房地产税的调控作用引起了国家的重视,“新国十条”中指出要“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本文通过对房地产税的全面研究得出结论:房地产税对房价、资源配置、住房保障制度实施以及财富和收入分配都具有良好的调控功能。
首先,我国房地产税在保有和流转两个环节对房价起到调控作用。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主要从以下两方面降低房价:第一,需求方面,房地产税增加投机者持有成本,有效减少房地产投机需求,从而防止房地产泡沫产生;第二,供给方面,房地产税提高房地产商捂盘惜盘的成本,促进房地产流入市场并得到有效利用,从而增加房地产供给,进而降低房价。总而言之,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通过调节供需降低了房价。然而,对于房地产流转环节征税,在增加房地产交易成本的同时,会导致税收转嫁给消费者,进而抬高房价。因此,针对房地产流转环节的税收政策应该谨慎使用。
其次,我国房地产税能够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可以减少投机需求,促使保有环节房地产流入市场,提高房屋、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有效缓解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上供需不平衡的状况。
再次,我国房地产税从资金、房源和优惠税率三个方面,有效保证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其一,房地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具有税源广布和税基稳定的优点,可以为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其二,政府为房地产商提供营业税及所得税的税率优惠,激励其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更多保障性住房房源。其三,政府为租住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者提供房地产税率优惠,加强和巩固住房保障后续跟进制度。
最后,我国房地产税对财富和收入分配具有良好的调控功能。从财富分配来看,富有人群拥有房地产越多,需缴房地产税越多,房地产税将富人房产财富的一部分转化为政府财政收入。政府再通过财政支出,以住房保障制度和房地产负所得税等形式,给予穷人住房保障和生活补贴。由此,我国房地产税有效促进了财富分配公平。从收入分配来看,我国房地产税具有同样优良的调控作用。由于“马太效应”,房地产财富积聚会导致财产性收入剧增,收入流量的增加又进一步激化了财富存量的差距。而房地产税通过对房地产交易,租赁等环节征税,在房地产市场上极大削弱了财产的“马太效应”,有效缩小了居民财产性收入分配差距。
此外,通过实证分析,可以得到我国目前房地产税对地区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在1998年-2001年期间,我国房产税实际税率提高1%,不同地区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分配基尼系数就会降低0.049;中国城镇土地使用税实际税率提高1%,不同地区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分配基尼系数就会降低0.107;在2002年-2007年国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中国房产税实际税率提高1%,不同地区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分配基尼系数就会降低0.0256。
综合以上分析,房地产税对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有着良好的调控功能。然而,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也同样存在着诸多问题,以致于调控效果不够理想。其一,我国房地产税收与税源不匹配,轻保有环节重流转环节,没有起到应有的资源配置作用。其二,税收征管不严,辅助制度不健全,导致房地产收益严重流失,财政收入大量减少,不能为住房保障制度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其三,各征税环节税负不公平以及计税依据不合理,导致我国房地产税对财富分配与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针对我国目前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应从优化资源配置、支持住房保障建设和促进分配公平三个角度出发,提出相应改革设想,发挥好税收宏观调控功能,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