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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与之相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也呈现出快速上升和发展的状态。房地产问题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的生活压力,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为平抑房价、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我国政府不断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然而一段时间以来陆续推行的房地产取得、流转环节的税收制度改革并没有达到有效降低房价的目的,反而推动了房价的过快上涨。因此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改革成为税收研究的主要方向。我国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存在许多问题。房地产保有环节税种设置过少,只包括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占房地产行业税收总额的比例很低,税负水平很低。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的法律形式基本上都是国务院颁布的暂行条例,尚未上升到国家法律,影响了房地产税收效力的发挥。房地产保有环节税的税权过度集中于中央,严重影响了我国地方税收体系的建设与地方主体税种的培养。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的征收管理不完善,造成税源严重流失。我国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征收的目的在于不断加强对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充分运用税收杠杆来提高房地产的使用效率,配合国家房地产政策调整和控制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这样不仅可以保障地方政府获得稳定的财政收入,而且可以有效降低房地产所有权人的投资性收入、实现社会公平。我国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改革目前还处在探索阶段,对该领域的理论性研究还存在许多分歧,物业税的开征还没有具体可行的方案。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一项重要决议,即《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议主要致力于解决我国房地产税制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其主要思想为:加强改革与城镇建设相关的税费,取消相关的不合理收费,并积极探索在房地产行业统一开征物业税的方法和途径。该决定的重要意义在于为我国房地产税收的改革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本文以实现公平、效率、收入原则和调节房价为导向,充分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宽税基、低税率,房屋和土地统一征税,以及注重房地产税基评估的特点,对我国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进行改革。在研究开征房地产保有环节税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合并我国保有环节税收的征税对象、拓宽征税范围、调整计税依据、设定合理税率并且明确限制税收优惠范围;其次,应当充分完善税收管理、做好税收的评估工作并明确各环节税收的归并问题,最终确保我国实行合理有效的物业税。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导论部分。主要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国内外对物业税和财产税研究的一些不同观点,并且总结了国内外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改革的必要性。首先,介绍了我国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的现状及其在国民收入中的地位。其次,结合我国国情,重点阐述了我国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国外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状况及其启示。首先,介绍了日本、英国、韩国的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状况。其次,深入剖析了国外房地产保有环节税制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改革的目标取向,即公平、效率、收入和调节房价。其次,对物业税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减免税范围和征收管理提出相关建议,确保我国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