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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法律界关注的的热点问题,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践都在不断地探索和尝试。尽管新民事诉讼法出台,标志着公益诉讼终于在我国获得法定地位,但与此同时又引发了学界和司法机关对于起诉主体等诸多问题的争论。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民诉法无缝衔接,使得消费者公益诉讼在我国已经有了实践上的可行性和制度上的保障。本文以起诉主体作为切入点,着重分析了公益诉讼中的消费者公益诉讼问题。文章分为三个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语,其中正文分成六章:第一章“消费者公益诉讼概述”。本章梳理了公益诉讼的概念和发展进程,其他国家的公益诉讼制度现状,消费者和消费者公益诉讼的定义,以及消费者公益诉讼这一制度的特点——消费者公益诉讼与传统的民事侵权诉讼相比,是一种以维护公益为目的、预防为主的诉讼。第二章“中国消费者公益诉讼概述”。本章首先论述了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的法律理论基础,包括消费者主权理论的法律属性,以及消费者公益诉讼的现行法律依据。然后分析了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的现状,一方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呈现出无法可依、无人可诉和信息垄断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消费者公益诉讼的现状,以邱建东的二十年公益诉讼历程折射出我国公益诉讼的艰辛。第三章“消费者公益诉讼主体分析(一):检察机关”。本章分析了将检察机关列为起诉主体的根据,包括历史依据,理论依据和现行法律依据。并通过石家庄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三鹿奶粉案,分析了检察机关的优势和不足。第四章“消费者公益诉讼主体分析(二):消费者协会”。本章分析了将消费者协会列入起诉主体的法律根据和现实要求,以及国外的相关经验。同时通过消协做原告的案例,分析消协作为主体提起诉讼的优势和不足。第五章“消费者公益诉讼主体分析(三):公民个人”。本章分析了公民成为起诉主体的法律依据和利益诉求,以及国外相关的经验。然后基于最近立案的雷闯案,分析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优势和不足。第六章“多元化:消费者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规则建构”。本章在总结分析几类起诉主体的基础上,探讨了其各自的诉讼范围和起诉时的诉讼顺序等规则建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