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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分析和实证考察的角度看,我国现行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设计,存在着诸多不足与缺陷。产生这些缺陷和不足,有多方面原因,如指导思想方面的原因、历史传统的原因和国情方面的原因等。可以通过对西方主要国家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寻找可借鉴的有益经验,提出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构想,从而达到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制度的目标。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概述。主要介绍了公务员权利、公务员权利救济及相关制度和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历史发展,并进一步阐述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功能意义。公务员的权利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之一,而公务员权利救济是行政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权利救济包括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在我国,法律只规定了申诉、控告等行政救济的形式。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实现公务员权利的保障,约束违法行政,完善行政法律救济体系及对全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意义。第二部分是对国外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比较研究。通过对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及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寻找某些具有共同性和普适特点的观念、制度。第一,各国都将司法程序作为公务员的最后救济手段。第二,行政系统内部的救济机关地位规定的比较高,且独立性很强。第三,救济的程序规定的非常明确具体,操作性比较强。第四,救济过程透明度比较高。这些特点正是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中所欠缺的,通过研究和借鉴其成熟的立法理论及司法实践,可以更好地为完善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而服务。第三部分是对我国现行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分析。重点分析了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探讨了影响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发展的思想理论根源。总的来说,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得到了不断地健全和完善,但也必须看到其中存在的诸多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