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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带来了急剧的城市扩张和迅猛的土地需求,位于城区的工业企业的关停搬迁给城市留下了大量的潜在污染场地。很多污染场地需要变更土地使用用途,土地的再开发利用导致残留于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造成危害。近年来,污染场地的监督管理已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法规、标准和方法体系,明确规定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活动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一系列的工作内容。然而,在污染场地土壤健康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的技术方法方面,我国仍处于发展阶段。如何提高污染场地土壤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分级及风险管控技术是我国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文从污染场地土壤健康风险评估、综合风险等级划分及暂不开发的污染场地的风险管控与监测预警方面,开展了探索和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成果如下:(1)本文建立了城市道路用地、地铁用地及交通场站用地三种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的暴露途径、暴露参数和风险评估模型,以废弃农药生产场地为例,对半挥发性有机物六氯苯和苯并[a]芘进行了致癌风险评估。结果表明:采用通用的非敏感用地的六种暴露途径(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室外土壤颗粒、吸入室外来自表层和下层土壤蒸气、吸入室内来自下层土壤蒸气)计算的致癌风险值远高于基于场地具体规划细类的暴露途径和暴露参数的计算结果,其中六氯苯相差高达23.9倍,苯并[a]芘相差高达189倍,可见不针对具体使用用途进行的风险表征结果严重偏离实际。(2)以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和半挥发性有机物(Semi-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SVOCs”)为主建立适合于不同用地类型的污染概念模型,按全国土壤类型分区和不同的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类型确定土壤筛选值,为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提供指导。按照城市建设用地的八大类用地类型(R居住用地、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M工业用地;W物流仓储用地、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U公用设施用地、G绿地与广场用地),进行暴露情景和暴露途径的分析,建立了 VOCs和SVOCs健康风险评估概念模型。与此同时,按我国土壤类型划分为六大区域调研了不同土壤类型区域的暴露参数和土壤参数,计算了适用于我国不同地区的各类用地代表性挥发性有机物及多环芳烃污染物的土壤筛选值,并对结果进行了不同区域、不同用地类型及与现有研究成果的比较分析。对苯系物和多环芳烃污染物的计算结果表明:不同用地类型之间筛选值差异很大,其中苯相差最大,最大值为最小值的302.5倍,R居住用地最小;不同区域筛选值相差达2.3倍。(3)在污染场地土壤风险分级方面,充分考虑场地自身、污染物迁移途径和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周边受体,从风险源、暴露途径和受体三个系统层出发,构建了共4个层次、7个大类指标、23个分指标的污染场地综合风险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了各指标三级评价标准,将污染场地的综合风险等级划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级场地的风险最高,二级次之,一级场地的风险相对较低。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层指标的权重,构建了模糊综合—二元语义综合评价模型,将评价结果等级特征值用二元语义组的形式表示,弥补了其他方法主观性强和丢失信息的缺陷,使评价结果更为准确客观,且可对处于同一级别的不同污染场地风险程度进行排序。采用所建立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对废弃农药厂污染场地进行分级,结果表明,该场地综合风险等级为二级,二元语义组形式为(2,-0.2965)。(4)对于暂不开发利用或不能立即实施修复的污染场地,建立了风险管控体系。本文提出参照场地原有企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为半径设定风险管控范围,划定风险管控区域的方法,并以多环芳烃污染场地为例,提出对场地污染未消除期间进行多介质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的技术方法,即从环境空气、土壤及地下水三个方面进行跟踪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的方法,在此基础上提出空气预警机制和预警浓度确定的方法,建立了污染场地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研究结果表明:对于大型的污染场地,受时间、成本等条件的限制,针对环境敏感目标,参照场地原污染较重的生产车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划定管控区域,较为合理;按照多环芳烃单一物质致癌风险10-6和10-7进行预警浓度的反推,采用风险值10-7反推的浓度结果与现有标准更接近,因此对于16种多环芳烃预警,最终预警浓度控制值有标准的项目(苯并[a]芘和萘)按标准来控制,无标准的项目按10-7反推浓度来进行控制合理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