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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个人财富的激增,人们迫切希望有一种方式可以解决随之而来的遗产继承纠纷、财富传承等问题。而源起于英美法系的遗嘱信托制度可谓开创了财富管理的新渠道,也填补了我国现行继承法中的部分空白,其突出的制度功能,包括财富传承、合理承担赋税、财产隔离等都使之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目前,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基本都非常推崇和重视发展本国、本地区的遗嘱信托制度,我国当然也不例外。2001年我国就已经颁布并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并且在此信托法中明文承认了遗嘱信托,但是却迟迟没有对其做进一步的细化规定,直至目前,我国信托法上对遗嘱信托制度的规定也仅仅第八条、第十三条两条规定而已,可想而知在实践中我国的遗嘱信托业务发展的也并不尽如人意。反观我国台湾地区的遗嘱信托制度,虽与大陆起点相若,但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以《信托法》,《信托业法》为基础的法制体系,并且在业务操作层面形成了相对较为严密的法律网络,实务中业已形成较成熟的业务自律规范。两岸不论是在法律体系、风俗文化方面都极其相近,故笔者认为台湾经验对构建大陆地区遗嘱信托制度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试图从对台湾遗嘱信托制度的研究为视角对构建大陆地区遗嘱信托制度提出一些对策和意见。本文将从遗嘱信托制度的基本概念、特征以及其独有的制度功能入手,并且分析台湾地区遗嘱信托制度现有的立法优势和特点,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历史研究的方法、实证分析的方法等,借鉴台湾地区的经验,重点对其成立、生效制度,信托财产制度,公示制度、监管制度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配置等方面问题提出构建意见。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遗嘱信托制度的概述,介绍其基本概念、特色及价值,并且将之与遗嘱继承、遗嘱执行、遗产信托、遗托等相似概念进行区分;第二部分是根据大陆地区现阶段的遗嘱信托制度立法现状,分析其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分别从现实需求、法律需求、利益驱动及发挥其独特的制度功能四方面论证在我国大陆地区建立遗嘱信托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部分是对台湾遗嘱信托制度的考察,并在此基础上论述台湾遗嘱信托制度的移植经验对大陆地区构建遗嘱信托制度的借鉴及引戒意义。第四部分是结合我国大陆地区的实际国情,借鉴台湾经验,对构建其遗嘱信托制度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