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托凭证投资者保护问题研究

来源 :天津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jie0411320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新经济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中国存托凭证随之产生,我国陆续发布了关于规范存托凭证发行的法律文件,为存托凭证顺利进入资本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小米集团申请发行存托凭证又随即宣布暂停发行后的很长时间内存托凭证的上市发行没有了动静,直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4月17日受理了九号有限公司发行存托凭证的申请。九号有限公司在2020年9月22日注册生效实现了成功上市。小米集团暂停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和九号有限公司较长时间的存托凭证上市之路从侧面反映了存托凭证发行制度的复杂性以及投资者保护面临的巨大挑战。对此,恰恰需要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并构建出适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的存托凭证投资者保护机制。本文是基于中国初步形成的存托凭证法律规则体系基础上,分析存托凭证的基础法律关系、指出我国存托凭证投资者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以完善我国存托凭证投资者保护的现实路径。
  我国存托凭证存在基础法律关系还不够明确,并且在信息披露、协议控制和投资者救济等方面对投资者保护存在一定的不足。对于这些不足,最有效的解决途径是合理借鉴美国存托凭证的成功经验,在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和信托法律关系的争论中肯定存托凭证的基础法律关系为信托法律关系,并运用英美法系信托法中的双重所有权理论,保障存托凭证投资者的财产与存托人的财产相隔离,并且要求存托人履行信义义务,维护投资者的权益。此外,针对信息披露规则无条件豁免了存托人和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建议由发行人和存托人共同承担信息披露的义务,并加强境外基础证券与境内存托凭证信息披露的同步性,避免投资者投资机会的丧失和利益的受损。针对发行人采取协议控制和特殊股权结构可能对投资者权利行使造成的侵害,首先要从现实出发,明确协议控制的有效性,考虑到发行人管理层掌握公司控制权可能侵害投资者利益,对发行人管理层的表决权行使进行适当限制,以维护投资者的权益。针对投资者救济存在的问题,建议借鉴美国的行为测试和效果测试的理论以明确我国关于存托凭证司法管辖权的界限,并且要加强民事救济,让违反法律给投资者造成损害的发行人、存托人等主体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这远比行政处罚对有关主体对警示作用强,还能够弥补投资者的损失,符合投资者的利益。
其他文献
学位
学位
学位
学位
学位
学位
改革开放后,中国保险业经过恢复迅速发展起来,保险所发挥的作用正日益受到关注.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目前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总体水平仍旧偏低,至今还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影响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因素包括历史、制度和经济等方面.其中,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也是影响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保险业将逐步开放,原先对外资保险公司的限制也将取消,这对中国民族保险业必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考虑到这些现
该文的主体部分主要是从客户感知价值和客户全生命周期利润两个角度探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定价的具体方法.前者主要是以需求导向定价方法作为出发点,提出了DV/EV(产品的设计价值/顾客的期望价值)和TR/TCp(顾客总价值/顾客总成本)两个顾客价值理论分析模型,并以信用卡业务为典型案例进行了具体的定价策略分析.后者主要是提出了一种以贡献度为基础的新的客户细分方法,并通过CLP(客户全生命周期利润)预测模型
学位
为了进一步保护人格权,我国民法典首次设立了人格权保护禁止令制度,这一制度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本文旨在通过研究,了解该制度的属性和特征并明确之后的立法方向。本文首先对人格权保护禁止令的概念、性质进行分析并将其与我国现有的行为保全、人身安全保护令进行比较,得出:其一,人格权保护禁止令与行为保全制度法律性质不同,前者是实体法内容,是人格权效力的体现,具有独立性,可以独立于诉讼而运行;后者是程序法内容
在我国婚姻家庭中,亲属关系分为配偶、血亲及姻亲三类。其中,姻亲关系又可分为直系姻亲和旁系姻亲。对于原结婚的双方当事人来说,直系姻亲关系是除了直系血亲关系之外,与其最为紧密的关系之一。但是在我国法律中,关于亲属关系的禁婚条件,仅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并未对直系姻亲之间结婚进行规制。  在我国古代,法律对直系姻亲结婚是有规定的,并且将其认定为乱伦而严厉禁止。即使在当今社会,直系姻亲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