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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年威尼斯颁布第一部专利法,之后500多年的社会实践证明,专利制度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充分利用和发挥专利权的价值,对以科技强国为目标的中国来说,是一项重要课题。专利权质押是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融信的重要方式,我国在《担保法》、《物权法》中均已明确规定了专利权质押制度,但在实践中专利权的申请数量和质押数量相差甚远,这说明在实务操作中,专利权质押制度存在诸多不足和需要努力完善之处。在此种背景下,研究专利权质押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从三个方面对专利权质押制度进行论述。第一章是专利权质押概述。首先从专利权质押概念入手,分析专利权质押的内涵。作为质押标的的专利权具有无形性、时间性、地域性等特点,使专利权质押存在质物不稳定、质押高风险等特点;第二部分对专利权质押和其他权利质押、动产质押、不动产抵押三种担保行为进行比较分析,突出专利押质押的特殊之处;第三部分对我国专利权质押的相关法律规章的内容进行论述,分析我国专利权质押制度的运行现状。第二章是专利权质押标的。首先从论述专利权的各项权能出发,对各项权能的财产性和可让与性进行分析,着重强调专利权中的各项权能不能单独设质,应该把专利权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设质;其次,分析研究专利申请权的性质特征,指出专利申请权不能成为专利权质押的标的;第三部分明确提出专利权一权多质与重复质押不是同一概念,重复质押是一权多质的一种形式,但两者有着重要的区别,其合法性评价也截然相反,在此基础上对两者进行分析;最后探讨专利权质押标的选择的规则。第三章是专利权质押的设立。首先从影响专利权稳定的因素、专利权价值特点及价值评估方法和制度完善建议等方面,对专利权设质的前提性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其次着重分析专利权质押合同应该包含的相关内容和主要特征,明确专利权质押合同自当事人签订后生效,登记的效力是使专利权质押生效;第三部分在肯定“合同+公示”的物权变动模式下,重点论述专利权质押合同与专利权质押设定的关系;最后通过分析专利证书的性质和作用,指出在专利权质押设立时,无需对专利证书进行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