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各国面临的社会问题,因此,探讨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认定与追究,也就成了各国刑法学界共同关注的问题,本文以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中国与俄罗斯联邦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立法演变、规制模式、刑事政策与实现形式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使读者了解俄罗斯联邦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法律制度及相关法律理念,并通过比较分析,反思我国的相关制度,以期促进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立法的完善。论文共四章,约14万字。第一章,“中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立法演变比较研究”。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立法发展可以划分为古代、近代和新中国三个阶段,其刑事责任的特点也经历了古代的“恤幼”思想下的恩赦原则到近代的“惩治教育”,再到新中国倡导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发展演变。俄罗斯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立法的发展过程,笔者根据其社会制度的变迁划分三个阶段,即沙俄时期(1917年以前)、苏联时期(1917年—1991年)和转轨以后(从1991年开始),其刑事责任立法独特的历史发展轨迹使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立法呈现出自身的特点,经历了宽缓—严厉—宽缓的发展过程,最终走向完备与人道。可见,两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立法发展具有相似的轨迹。第二章,“中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规制模式比较研究”。纵观世界各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制模式,主要有三种,即单行法规模式、专章规制模式和零散规制模式。规制模式不同反映出各国的法律传统、立法技术与对未成年人的关注程度等方面的差异,我国刑法采用的是零散规定的粗线条模式,俄罗斯则使用专章规制模式,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主要规范置于一章,较为合理地解决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而对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的规制方式问题,我国与俄罗斯均采用二元标准模式下的列举方式,但是,列举的方法存在一定的差别,比较而言,俄罗斯的标明条款的列举模式明确具体,可以避免理论上随意解释的可能性,值得我们借鉴。第三章,“中俄未成年人刑事政策比较研究”。当代各国刑事政策呈两极化发展态势,即重重轻轻,笔者经过历史分析与实践考察,得出了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时代背景下,应宽容地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结论,即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解决未成年人刑事责任问题上的基本思路应该是“宽缓”,也就是以宽容之心、行轻缓之刑,重教育之本,成挽救之事。俄罗斯随着国家的转制,其刑事政策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预防犯罪成为当代俄罗斯刑事政策的主要战略目标,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未成年人刑事立法改革成为俄罗斯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政策的首要问题,未成年司法体系的建立是俄罗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政策的主要体现,而实现社会康复、预防再次犯罪,成为俄罗斯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政策的主要目标。可见,两国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均是建立在人道主义刑事法哲学基础之上的。第四章,“中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实现方式比较研究”。该章比较了中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实现的主要方式,分析了这些方式的利弊优劣;并对中俄未成年人刑罚适用制度进行考察,就立法规定而言,显然俄罗斯的未成年人刑罚适用制度较我国的相应制度完备与人道,其中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无期徒刑的规定、一定期限剥夺自由、拘役的刑期限制和对象限制规定,对未成年人适用的罚金数额的降低等,无不体现人道与理性的光芒。特别是强制性教育感化措施的优先适用,使俄罗斯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变得相对宽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