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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公共危机事件发生的频率在增加,事件的危害程度在加深,影响的范围也在扩大,各国都试图在寻找预防和解决公共危机的方法和途径。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也是公共危机事件发生较为集中的时期。近几年,我国公共危机事件频繁地发生,对于转型期的中国政府提出了严峻地挑战,对于政府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能力提出了考验。对于在应对公共危机时出现的政府失灵现象,中国政府越来越意识到与NGO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这种背景下,深入研究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NGO合作的有效机制,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除绪论外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在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与NGO合作的基本依据,分别从二者合作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积极意义三个方面进行阐释。公共危机管理的特殊性、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功能的不足和NGO体现出的功能优势决定了二者合作的必要性;治理理论、第三方治理理论及资源依赖理论从理论上显示了政府与NGO合作的可能性;政府与NGO寻求空间发展又为双方合作提供了现实依据。而二者合作的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降低危机风险、加快信息传播速度、提高危机应对效率、提供充足物资保障四个方面。第二部分选取汶川地震中政府与NGO合作的案例进行研究。从NGO身份、政府与NGO沟通、管理体制冲突、合作缺乏持续性及合作缺乏社会认同这五个方面分析了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深层次的原因。第三部分针对以上提出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法。文中提出的六个措施分别是:改革登记制度以使NGO获得合法身份;完善公共危机管理法律体系,保障合作在体制框架内;完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危机信息共享;协调双方各自组织体制和管理方式,共同达成合作目标;建立平等、功能互补的合作伙伴关系,使多元化治理顺利实施和加强NGO独立性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