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在股利分配的信号传递效应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将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与股票超额收益率结合起来,利用1998-2005年以来沪深股市所有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分析发现,在2001年之前,每股税后股利(现金股利)对未来股票超额收益率并不具有预测作用,而2001年之后这一指标对未来的长期股票超额收益率具有显著的预测作用。在这一结论的基础上,本文按照上市公司现金股利的高低进行分组构造投资组合,通过买入高现金股利的组合卖出低现金股利的组合来追求套利报酬,T检验证明这是一种有效的套利策略。但是利用股票股利水平进行分组则不能实现有效地套利,无论是在2001年之前还是此后。之所以出现2001年前后的差异,主要是由于2001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在该管理办法中,要求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票和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时,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重点关注公司最近3年未有分红派息且董事会对于不分配的理由未做出合理解释的公司,并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予以说明。这一政策的变化导致了上市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时必须考虑到公司未来的长期发展,而不是仅仅满足部分股东的要求或者通过发放股票股利来代替现金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