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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并且老龄化程度在不断加深,养老压力也随之加大,养老问题已经成为民生问题的热点。在此背景下,如何缓解养老压力,减轻养老负担,是我国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养老保险制度是保障我国公民老年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但是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无法承担如此大的养老压力,必须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来应对人口老龄化。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鼓励企业年金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发展仍然较为滞后,主要的问题是覆盖范围较小,主要集中在国有大型企业,其它类型企业的覆盖范围较小,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基本被排除在外,覆盖范围不均衡。随着养老压力的不断加大,对于企业年金制度的关注也越来越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的要求。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稳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同时继续适当降低“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提供了保证,有利于促进制度的发展,从而扩大其覆盖范围。论文从养老保障“三支柱”理论、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以及收入分配理论出发,运用比较分析、文献研究、调查分析、定性分析等方法,阐述我国企业年金覆盖范围不均衡的现状,主要从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历程、地区、行业间覆盖范围情况、企业的覆盖范围情况及职工的覆盖范围情况等方面论述。主要存在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覆盖范围不均衡、不同地区、行业覆盖范围差距大、不同类型企业覆盖范围不均衡、灵活就业人员企业年金覆盖范围小等问题。导致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高、缺乏多形式的企业年金计划等。在借鉴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制度的顶层设计、强化激励约束机制、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及完善企业年金计划种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