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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WTO。对华“特殊保障措施”是中国在加入WTO时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第16条和《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第241-242段等有关条款中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是针对所有源自中国的产品所设定的,即通常所说的特殊保障措施,《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第241-242段是专门针对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出口产品而设定,即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此二者共同构成了对华特殊保障措施的法律依据。同时多个WTO成员方完成了对华特殊保障措施的国内立法程序。实践中其他WTO成员方有关针对中国产品的特殊保障措施的立案调查有明显增加的趋势。但对华特殊保障措施从理论到实践都存在诸多问题,核心是对华特殊保障措施的适用要件尤其是在如何认定“市场扰乱”和“重大贸易转移”的问题上存在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在具体的认定标准上,影响因素都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而各个WTO成员方在对如“市场扰乱”的具体构成要素:进口快速增长、进口产品数量的认定、“绝对增加”和“相对增加”的判定、进口激增的范围、实质性损害或威胁、因果关系以及“重大贸易转移”的要素认定上都做出了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和判定标准。本质上,《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及《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第241-242段关于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的规定所作的特殊保障措施承诺,具有形式意义上的完整的特殊保障措施启动要件。但各WTO成员于该承诺制定的相关国内立法彰显了各国经济政治文化综合力量发展的不均衡性。在“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下,各国对本身缺乏透明度、操作性、相关定义完整性的对华特殊保障制度必然作出符合自己经济利益的解释,甚至将此种解释写进针对中国的国内法中为提起对华特殊保障措施调查提供法律依据。这样就导致中国面临背离入世承诺的严重的特殊保障措施调查。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对华特殊保障措施的内涵及法律依据,并阐释了各WTO成员对华特殊保障措施的国内立法,详解WTO对华特殊保障措施条款的特征、本质及特殊保障措施的历史基础、中国对特殊保障措施的选择。第二部分,具体分析了WTO对华特殊保障措施具体适用规则,核心是“市橙怕摇焙汀爸卮竺骋鬃啤钡娜隙āS绕湓诙匀绾稳隙ā笆谐∪怕摇钡木咛骞钩梢?进口快速增长、进口产品数量的认定、“绝对增加”和“相对增加”的判定、进口激增的范围、实质性损害或威胁、因果关系以及“重大贸易转移”的要素上进行深入研究。以厘清特殊保障措施的具体启动要件。此部分为本文最核心内容。第三部分,在分析了特殊保障措施的本质特征及具体构成要件的前提下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首先对针对中国提起的特殊保障措施适用要件进行合理解释遵循WTO条约解释规则及整体解释原则;并通过争端解决机构的解释来为特殊保障措施的实施限定严格的条件;其次,政府应采取措施,积极作为,发挥干预作用并应建立完善的保障措施应对机制和预警机制,重视对WTO保障措施的研究;再次企业自身应积极作为,积极应诉,协助政府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应对纠纷,加强自身建设,合理规避特殊保障措施调查的启动;最后,发挥行业协会协调作用。因此,本文的写作以对特殊保障措施的适用条件的实施规则做出具体而详细全面的解析为途径,重点是解析“市场扰乱”与“重大贸易转移”的构成要素和判定标准,努力实现本文的研究目的:其一,旨在对WTO成员对华特殊保障措施的适用条件进行深入研究,以期能为应对各国对中国提起的特殊保障措施提供理论支持;其二,对华特殊保障措施适用条件的理论探寻和解读,为中国利用WTO规则对其他WTO成员方采取一般保障措施提供现实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