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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行业除了作为支持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元素之外,也有其无法回避的尴尬: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粗放型的开采模式;低效率的用工制度;煤矿设施存在安全问题;生产过程中的生产性和物理性的有害物质引起的职业病等。频繁的工伤事故是工业化进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在拉动煤矿能源需求的同时,并没有建立与体制转轨相适应的工伤保险体系。矿工所面临的问题,更是少有问津,也促成了矿主对矿工生命健康的漠视与不顾,导致工伤事故接连发生,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解决矿工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既是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必要,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主张。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其他险种无法替代的优势与特点。本文通过对矿工的工伤保险需求的研究,提出改革工伤保险制度发展的可行性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以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现状为切入点,对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建议。第二部分通过对矿工的社会保险及社会福利进行实证调查,得出以下发现:(一)矿工普遍存在对工伤保险认识的缺失;(二)劳资双方倾向选择一次性赔偿金;(三)工伤康复以在家疗养方式进行;(四)工伤赔偿的潜规则化;(五)医疗保险的形式化;(六)矿工对带薪休假的不满等方面。第三部分从工伤保险待遇的特殊性、矿工对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求方面进行实证研究,得出以下结论:老矿工对工伤康复的需求、中年矿工对工伤预防及工伤赔偿的需求、年轻矿工对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的需求、治疗期矿工对工伤医疗的需求等;第四部分针对我国工伤保险的发展提出建议,第一增加预防措施,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赔偿、工伤康复的“三位一体”的赔偿体系,从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预防能力等方面论述;第二提高煤矿行业的科技含量,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第三提高矿工的福利水平和完善矿工的用工制度;第四加强对矿工安全和健康权的立法。本文总体结构是以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建制时的理念为出发点,选择了山西省具有代表性的H国有大型煤矿集团公司的矿工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现存的问题,即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只强调以采矿业发展和安全生产为重点,却忽视了对矿工的安全及健康权的立法保障。因此,选择研究矿工工伤保险待遇,以期从理论及操作层面为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