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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询问制是庭审过程中对抗与冲突最激烈的阶段,也是对抗制庭审中挖掘事实真相的最有力武器。交叉询问中,问答双方都竭力以语言——问话和答话为审判人员构筑出对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框架。 交叉询问制因其充满智慧与技巧的语言,而成为语言学研究的热门领域之一。本论文选择律师和公诉人在交叉询问阶段用以重新叙述被告人答话,并借之修正答话中的不利信息,进而构建出对本方有利的重述现象作为研究对象。其理由有以下两点:第一,交叉询问中,主导者律师和公诉人的语言具备控制力已为前人大量充分而详实的研究所论证。对于话语的控制力,前人的研究焦点多放在探讨问话的类型及其控制力的关系上。而重述这种最直接而有力的重新构筑案件事实的语言手段却成为了被遗忘的角落。因而笔者希望本论文能填补该项空白;第二,交叉询问中,律师和公诉人借助问话的形式,从被告处获取案件的相关信息并引导被告给出期待的答话,从而将案件事实重现于审判人员面前,待其据此作出判决。然而重述是对问话的不可忽视辅助手段,面临被告人给出的非期待中的答案,律师和公诉人可利用重述及时、直接而有力地修正答话,重新构建对本方有利的事实。因而,重述具备了相当的研究价值和意义。 本文对300,000字的刑事案件庭审语料进行了分析研究和数据统计,归纳出了重述的语用目的,本文旨在从心理语言学角度探讨重述现象的产生过程,揭示重述现象产生的语言机制,从而为交叉询问的主导者律师和公诉人更好的了解重述现象,并熟练掌握、有技巧地运用这一策略提供语言学上的基础。笔者希望这项研究能使法律从业人员更好地利用语言机制,更淋漓尽致地发挥交叉询问的魅力,更圆满地完成其庭审中询问的目的。从而为交叉询问制在我国庭审制度中的逐步完善贡献绵薄之力。 本文以心理语言学言语计划的框架为研究框架,结合相关心理语言学和语言学、语用学和话语分析理论,着重探讨了重述的产生过程和机制。研究发现重述的语言特点、形式结构及其语用功能,是律师和公诉人从宏观到微观,对语言从各个层面作出特定选择的结果。正是对重述语言在各个层面上语言计划,使得律师和公诉人能在特定阶段、根据特定的语境因素和语用目的,对语言作出特定的选择,并最终使重述成形并具备使其能够重新塑造答话构建案件事实的各种语言特点。结论表明律师和公诉人在重述中通过对语言突破常规地选择:选择较低可及性的指称语来引进要重述的人、物和事件,选择与被重述答话在表达顺序上一致(旧信息到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