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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作为行受贿的中间环节是催生腐败的一种畸形现象,其社会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将介绍贿赂单独成罪是我国刑法区别于其他国家刑法贿赂犯罪规范体系的重要特征,其彰显着我国刑法打击腐败犯罪、维护政府廉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立法指导精神。因此,准确界定介绍贿赂犯罪的立法地位,保证介绍贿赂罪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当前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介绍贿赂罪有关问题还存在颇多争论,甚至出现了立法上的存废之争。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以介绍贿赂犯罪为中心,就有关贿赂罪的立法沿革进行说明,比较国外立法例,就介绍贿赂犯罪刑法认知评价的观念演进与变迁进行分析,以理顺法律实践的历史经验脉络;同时在贿赂犯罪规范体系中对介绍贿赂罪进行理论界定,对介绍贿赂的犯罪构成、犯罪形态等进行概念阐述,明晰介绍贿赂犯罪的基本特征,厘清其内涵外延,并在上述论述的基础上,着重就介绍贿赂罪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具体包括介绍贿赂犯罪与贿赂共犯之间关系辨析、与斡旋受贿行为之间关系辨析、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之间关系辨析以及介绍贿赂罪罪数等问题进行剖析,主要从司法实务角度审视,指出问题所在并在法律适用层面予以界定;最后笔者就介绍贿赂罪立法上存废争议进行评析,指出取消说之不可行,提出应在立法中保留介绍贿赂罪罪名设置,并在此基础上针对介绍贿赂犯罪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尝试提出主要以刑法适用为视角、以刑事司法解释为主要手段的修正改进路径和具体办法,以期对完善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本文分四部分:前言,简述了介绍贿赂罪的社会危害和研究意义;第一章概括介绍了介绍贿赂罪的立法沿革、犯罪构成和犯罪形态;第二章分析了介绍贿赂罪在司法适用中的问题以及与其他贿赂犯罪的界定关系;第三章在评析学界对介绍贿赂罪存废之争的基础上,谈了作者对该罪法律适用的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