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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险组织是指具有相同保险保障需求的人,以互相提供保险保障为目标,共同筹集资金而设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组织。它源自于人类的互助共济,现已被世界各国广泛采取,是除了股份制保险之外,世界上当今最主要的保险组织形式。相互保险组织在国外已经发展得较为成熟,但在我国仍处于试行阶段,其法律制度尚不健全,而我国保险业界的发展热潮亟需完善的相互保险公司制度及法律监管。本论文旨在通过对国外相互保险公司制度进行分析,提出在我国相互保险组织监管的立法建议。 本分的引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 第一章阐述了相互保险组织的定义,对相互保险公司的四种组织形式进行了描述,同时论述了相互保险公司的优势。 第二章介绍了相互保险组织在国外的发展历程、在国内的发展现状,以及互联网背景下相互保险所面临的机遇与风险。 第三章从五个方面介绍了相互保险组织的运作:经营目的、资金、发起人和成员、治理结构和盈余分配。 第四章,以德国《保险企业监督法》、《日本保险业法》、英国《互助社法案1992》和美国纽约州保险法为主要依据,分析了国外相互保险公司在出资、治理结构、成员和监管等方面的立法制度。 第五章,考察了中国相互保险组织在监管上的一些难点,并对其提出了解决的建议。 结论部分概括说明了本文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