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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由于受到土地及人工的高涨,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为适应世界性产业竞争的需要,产业出走已是一种无可避免的趋势,使得资本市场从资本输入的型态转变为资本输出的型态。而海内外关系企业间为便于从事利益输送,租税规避的动机,跨国性的非常规交易个案已层出不穷。有鉴于此,于2004年底台湾公布实施「营利事业所得税不合常规移转订价查核准则」,2006年底公布实施「所得基本税额条例」将境外个人所得纳入基本税额课税,将可望有效地遏止跨国企业透过关系企业间交易,将利润不当留置在低税或免税之境外公司,破坏租税公平性之严重后果。基于上述,本研究从政府之立场出发,依新制所适用之交易类型逐一探讨。首先在「有形产业之移转」方面,系以实务上之六大国际多角贸易类型为基础,将可能的15种记帐方式进行假设性的跨国移转定价操作推演,再归纳出四项可达成移转订价效果之原因;「有形资产之使用」,系以「跨国租赁」作为探讨重点,共推演并汇集出5种影响公司所得税税基之模式;「无形资产之移转」,系以「专利权」作为探讨重点,共推演并汇集出2种影响税基之模式;「无形资产之使用」亦以「权利金」作为探讨重点,共推演并汇集出4种影响税基之模式;「服务之提供」系以「技术服务或管理服务」作为探讨重点共推演,并汇集出3种影响公司所得税税基之模式;最后「资金之使用」方面,本研究融合「稀释自有资金利率水平与资金借贷之地点」作为探讨重点,推演并汇集出4种影响公司所得税税基之移转订价模式。除了各项传统形式交易之外,本研究亦将探讨范畴延伸至电子商务之B2B(Business toBusiness),并以电子商务租税规划为基础,选择两种B2B交易模式进行推演,已呈现电子商务移转订价问题之重要性。最后,基于本研究之所有问题呈现,建议政府当局应贯彻税制改革、广为签订租税协议、促进国际合作,并全面检讨现行租税减免政策,更要强化租税行政、建立常规交易数据库、制定反制租税庇护所法令以及鼓励国际企业制定「预先定价」协议,确立常规交易价格等,尚需持续与企业沟通以化解疑虑,并确立未来移转订价查核之政策走向。